login
夫妻共同债务与遗嘱继承法律解析
2025/07/20·StepFun can make mistakes, check important info.
13.郭某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工作、2021年与何某结婚。2022年,事郭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了房屋A与何某共同居住。2023年、郭某与S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并收取费用。何某和郭某一直全力照顾何某外祖母的生活。2024年,何某外祖母订立遗嘱,明确其名下的房屋B归何某所有、其他财产归何某行动不便的母亲。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①虽然房屋A由郭某个人贷款、但房贷仍可成为郭某夫妻共同债务 ②郭某的专利虽被S公司付费使用,但只要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 ③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护何某外祖母合法权益 ④当遗嘱发生效力时,何某将以遗嘱继承方式取得房屋B的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Reason
思考过程

首先,问题是关于郭某和何某的法律情况,涉及共同债务、专利保护、意定监护和遗嘱继承。我需要判断四个陈述中哪些正确,并选择正确的选项组合。

陈述①:虽然房屋A由郭某个人贷款,但房贷仍可成为郭某夫妻共同债务。

房屋A是郭某在2022年以个人名义贷款购买的,但和何某共同居住。根据婚姻法,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生活用的,即使贷款是以一方名义,也可能被视为共同债务。在中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债务,除特有财产外,为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房屋是共同居住,所以很可能用于共同生活,因此房贷可能成为共同债务。所以,①可能正确。

陈述②:郭某的专利虽被S公司付费使用,但只要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

郭某在2023年与S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并收取费用。专利保护是有期限的,通常发明专利是20年,从申请日起算。保密得当与专利保护无关;专利是公开的,通过公开换取独占权。一旦专利过期,就不再受保护,无论是否保密。专利许可协议是授权他人使用,但不影响专利期限。所以,专利不能“一直”受保护;它会在特定期限后过期。因此,②似乎错误。

陈述③: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护何某外祖母合法权益。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允许成年人提前选择监护人,用于未来丧失行为能力时。何某外祖母是成年人,她订立了遗嘱,表明她有行为能力。但意定监护是关于未来监护的约定,不是直接保护财产权益。遗嘱是处理财产的,而监护是人身方面的。题干说“保护合法权益”,可能包括财产,但意定监护主要针对人身监护。不过,在实践中,监护人可能管理财产。中国《民法典》有关于意定监护的规定,允许成年人通过协议确定监护人。郭某和何某一直照顾外祖母,所以可能通过意定监护来继续保护她。但陈述说“郭某可通过”,意思是郭某可以主动设立?意定监护通常由本人设立,不是由他人代劳。本人可以指定监护人。所以,何某外祖母可以自己设立意定监护,指定郭某或何某作为监护人。但陈述是“郭某可通过”,这有点模糊。可能理解为郭某可以被指定为监护人。但制度本身是由本人发起的。我认为③可能正确,因为意定监护可以用来保护长辈的权益。

陈述④:当遗嘱发生效力时,何某将以遗嘱继承方式取得房屋B的所有权。

何某外祖母订立遗嘱,明确房屋B归何某所有。遗嘱继承是死后生效,当外祖母死亡时,遗嘱生效,何某将根据遗嘱继承房屋B。所以,④似乎正确。

现在,总结:

  • ①:可能正确,因为夫妻共同生活,房贷可能共担。

  • ②:错误,专利不能一直受保护,有期限。

  • ③:可能正确,意定监护可用于保护外祖母。

  • ④:正确,遗嘱指定何某继承房屋B。

但选项是组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基于我的分析,②错误,所以C和D可以排除,因为都包括②。

剩下A和B。

A是①③,B是①④。

现在,③是否正确?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护何某外祖母合法权益。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在中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书面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何某外祖母订立了遗嘱,表明她现在有行为能力,但未来如果丧失能力,可以通过意定监护指定监护人。郭某和何某一直照顾她,所以外祖母可以指定郭某或何某作为监护人。

陈述说“郭某可通过”,可能意味着郭某可以促成这件事,比如由郭某或何某与外祖母协商设立意定监护。所以,③似乎可行。

但问题是如何“保护合法权益”。监护主要保护人身和财产权益,所以是的。

④明显正确。

现在①:房贷是否可为共同债务?

在中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这里,房屋A是郭某以个人名义贷款,但购买后与何某共同居住。所以,房屋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因此房贷很可能被视为共同债务,因为它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所以①正确。

②错误,因为专利保护有期限。

因此,正确陈述是①、③、④。

但选项中没有三个的,只有两个组合。

A是①③,B是①④,C是②③,D.②④

①③④都正确?但②错误,所以C和D排除。

A和B中,A有③,B有④。

但③和④都正确,但B只有①④,没有③。

我需要选择哪两个正确。

或许③不正确。

再检查③。

“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护何某外祖母合法权益”

成年意定监护是由本人设立的,不是由他人通过的。郭某不能单方面通过这个制度;必须是外祖母同意并设立。

但陈述说“可通过”,可能意味着利用这个制度,比如郭某建议外祖母设立,但制度本身是外祖母行使权利。

在上下文中,可能接受,因为郭某是家庭成员,可以参与。

但严格来说,是本人设立的。

或许在本题中,③是正确的。

另一个角度:遗嘱已经订立,但意定监护是独立于遗嘱的。

遗嘱处理财产,监护处理人身。

但保护合法权益,两者都相关。

或许③是多余的,但逻辑上可行。

现在,④明显正确。

但选项B是①④,没有③。

A是①③,有③但无④。

④是明确的正确。

何某将以遗嘱继承方式取得房屋B所有权,是的,当遗嘱生效时。

所以④正确。

但①也正确,③也似乎正确。

但为什么选项中没有包括所有三个?

或许②不是唯一错误,③也可能有问题。

再读题干。

“郭某与何某一直全力照顾何某外祖母的生活。2024年,何某外祖母订立遗嘱..."

意定监护是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引入的,本题中时间是2024,所以适用。

但“郭某可通过” – 如果外祖母设立了意定监护,指定郭某为监护人,那么郭某可以通过履行监护职责保护权益。

但陈述是“可通过制度”,意思是利用这个制度。

我认为③可接受。

或许在本题中,由于有遗嘱,监护不是必要,但陈述没说是唯一方式。

另一个点:遗嘱中,外祖母说“其他财产归何某行动不便的母亲”,所以母亲还在世,但行动不便。

意定监护可能用于母亲?但陈述是关于外祖母的。

“保护何某外祖母合法权益”,所以是针对外祖母。

外祖母订立了遗嘱,有能力,但未来如果失能,意定监护有用。

所以③可能正确。

但看选项,A和B都可能有道理。

或许①有疑问。

房贷:郭某个人名义贷款,但房屋共同居住,所以应为共同债务。

银行申请贷款时,如果何某没有签字,但用于共同生活,债权人(银行)可能需要证明用于共同生活,但法院通常会认定为共同债务,因为房屋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

时间:2022年贷款,2021年结婚,所以是婚后。

是的。

或许在本题中,①正确。

现在,②明显错误。

所以排除C和D。

在A.①③和B.①④之间。

B.①④,但④正确,①正确,但缺少③。

A.①③,有③但无④。

④是必须正确的吧?

“当遗嘱发生效力时,何某将以遗嘱继承方式取得房屋B的所有权”

是的,遗嘱继承在遗嘱生效时发生。

但“取得所有权”是在外祖母死亡时,遗嘱生效时。

所以④正确。

但选项A没有④。

或许③不正确。

为什么?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 制度是存在的,但“郭某可通过”保护,意思是郭某主动使用这个制度。

但意定监护需要本人自愿设立,不是郭某强制的。

在题干中,没有提到外祖母设立了意定监护,只说订立了遗嘱。

所以,可能郭某不能单方面通过制度保护;必须是外祖母同意。

但陈述说“可通过”,可能意味着如果设立的话。

但本题中,没有设立,所以可能不直接。

然而,法律上,郭某可以建议或促进设立。

但严格来说,③可能不必然正确,因为取决于外祖母意愿。

但题干说“一直全力照顾”,所以外祖母可能同意。

但这不是强制。

或许在法理上,制度允许这样做,所以“可通过”意思是利用这个制度可能。

我认为③是合理的。

另一个点:遗嘱中,外祖母指定了财产,但没有指定监护人,所以意定监护是独立的。

但“保护合法权益”包括未来监护。

所以③可能正确。

但看选项,或许正确答案是B.①④,因为④明确正确,③有争议。

或许②有误解。

专利:2023年签订许可协议,专利通常保护20年,从申请日算。

但“只要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 – 专利是公开的,所以保密与专利保护矛盾。专利是通过公开换取保护,所以保密不当会导致无效,但保护期一到,就过期,保密不影响期限。

所以②绝对错误。

对于③,我查一下法条。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书面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所以,郭某可以被指定为监护人,从而保护外祖母的权益。

因此,郭某可以通过这个制度,如果外祖母设立的话。

在本题中,郭某作为家庭成员,可以发起或参与这个过程。

所以③正确。

但为什么选项没有①③④?

或许④有误。

“当遗嘱发生效力时” – 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时生效。

“何某将以遗嘱继承方式取得房屋B的所有权” – 是的。

但“取得所有权”是继承后,产权转移。

所以正确。

或许在遗嘱中,房屋B归何某所有,但何某是外祖母的外孙,不是直系,但遗嘱继承可以。

没有问题。

另一个点:遗嘱说“归何某所有”,所以是遗赠?遗赠需要何某在知道后两个月内接受,否则视为放弃。

但题干没说何某是否接受,但通常假设接受,因为一直照顾。

但法律上,遗赠不是继承,是受遗赠人同意才取得。

遗赠是遗嘱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何某是外孙,不是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所以外孙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因此是遗赠。

遗赠的执行取决于受遗赠人的接受。

当遗嘱生效时,何某有权利取得,但必须接受遗赠才能取得所有权。

题干说“将以遗嘱继承方式”,但遗赠不是继承,继承是给法定继承人,遗赠是给他人。

陈述说“遗嘱继承方式”,但遗赠是不同。

在中文中,“遗嘱继承”可能广义包括遗赠,但严格来说,遗嘱继承特指给法定继承人,遗赠给外人。

这里,何某是外孙,不是法定继承人,所以是遗赠。

但选项说“遗嘱继承方式”,可能不准确。

看题干:“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和选项。

陈述④: “当遗嘱发生效力时,何某将以遗嘱继承方式取得房屋B的所有权”

但既然不是法定继承人,应为遗赠,不是继承。

所以“遗嘱继承方式”用词不当,可能错误。

在法理上,遗赠也属于遗嘱处分财产,但方式不同。

但“遗嘱继承”一词通常指继承,而遗赠是单独。

所以④可能有问题。

正确说法是“以遗赠方式”或 simply “根据遗嘱取得”。

但陈述用了“遗嘱继承方式”,可能不精确。

在本题中,由于是选择题,可能不挑剔。

但或许因此④不正确。

然后,①和③正确,所以A.①③。

对于④,当遗嘱生效时,何某有受遗赠权,但未接受前不取得所有权。

题干没说何某接受,但一直照顾外祖母,所以可能接受。

但法律上,需要明确接受。

所以④不完全准确。

而③,意定监护,是保护权益的好方式。

所以可能①③正确。

选项C是②③,但②错误。

D是②④。

所以A或B。

但鉴于④的措辞问题,可能A.①③是答案。

或许在标准解释中,遗赠视为一种继承方式。

但严格来说,继承法上区分。

另一个点:外祖母遗嘱说“归何某所有”,但没有说何某是否知道或接受。

但本题中,何某和郭某照顾外祖母,所以可能接受。

但陈述说“将以...方式取得”,暗示必然取得,但遗赠需要接受。

所以有风险。

对于③,没有行动,但制度存在。

所以可能①和③更安全。

我倾向于选A.①③。

但确认①。

房贷:夫妻共同债务,是的。

②错误。

③正确。

④有争议。

所以答案可能是A。

根据题干描述,郭某与何某于2021年结婚,2022年郭某以个人名义贷款购买房屋A并与何某共同居住,2023年郭某获得专利许可费,2024年何某外祖母订立遗嘱指定房屋B归何某所有。以下是对各陈述的判断分析:

  • 陈述①:虽然房屋A由郭某个人贷款,但房贷仍可成为郭某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房屋A虽由郭某个人名义贷款,但用于夫妻共同居住,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因此房贷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该陈述正确。

  • 陈述②:郭某的专利虽被S公司付费使用,但只要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
    专利保护具有法定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算。专利保护基于公开原则,与保密无关;一旦期限届满,专利权即终止,无法通过保密延续保护。因此,该陈述错误。

  • 陈述③: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护何某外祖母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与其近亲属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组织事先协商,书面确定自己的监护人,以在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何某外祖母订立遗嘱时具有行为能力,郭某作为长期照顾其生活的近亲属,可通过协商促成外祖母设立意定监护,指定自己或何某为监护人,从而保护其人身和财产权益。该陈述正确。

  • 陈述④:当遗嘱发生效力时,何某将以遗嘱继承方式取得房屋B的所有权
    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时生效。何某外祖母的遗嘱指定房屋B归何某所有,但何某作为外孙,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该处分属于遗赠。遗赠生效后,何某需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明确接受,才能取得所有权;若未接受,则无法取得。陈述中“遗嘱继承方式”的表述不准确(遗嘱继承特指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且未考虑何某是否接受遗赠,因此该陈述不完全正确。

综上,正确判断为①和③,对应选项A。

答案:A.①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