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问题是:下列选项中,能够引起不当得利之债发生的是____。选项有A、B、C、D。
我需要理解什么是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是民法中的一个概念,指的是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害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根据《民法典》,不当得利之债的发生需要四个要件:
一方获得利益。
他方受到损失。
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没有合法根据。
现在,分析每个选项,看哪个符合这些要件。
选项A:为回赎绑票向绑匪交付赎金。
这是交付赎金的行为,目的是赎回被绑架的人。绑匪获得赎金,但这可能不是不当得利,因为交付赎金是基于绑架的非法行为,但交付赎金本身可能被视为一种履行义务或自救行为。不当得利通常涉及无法律原因的受益。在这里,绑匪获得利益(赎金),被绑架者受到损失(支付赎金),但交付赎金可能有法律原因,比如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害。这更可能是一种紧急处分或履约行为,而不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一般不适用于非法行为。所以,A可能不引起不当得利之债。
选项B:为邻居垫支话费。
垫支话费意味着你替邻居支付了电话费。邻居获得了利益(话费已支付),你受到了损失(你支付了钱),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你的支付使邻居话费清零),但没有合法根据?你自愿垫付,可能基于邻里互助或之后要求返还。但这可能构成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但垫支话费是直接支付,不是管理事务。不当得利要求没有法律原因。如果你垫付是基于某种原因,比如错误地认为是你自己的,或者自愿帮助,但之后邻居应该返还。实际上,这更可能被视为借贷或不当得利,如果你没有义务支付而支付了,使邻居受益,你可能可以要求返还。根据不当得利,如果你误以为是自己的责任而支付,但实际上是邻居的,那么邻居受益没有合法原因,可以要求返还。所以,B可能引起不当得利之债。
选项C:冒名将他人稿酬取走。
冒名领取他人的稿酬。你(冒名者)获得了利益(稿酬),他人(真正作者)受到损失(稿酬被冒领),因果关系明显。没有合法根据,因为这是欺诈或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可以基于错误或欺诈。冒名行为导致受益没有法律原因,因此可能构成不当得利。但不当得利通常是返还利益,而冒名可能更直接是侵权。但不当得利之债可以独立存在。所以,C也可能引起不当得利之债。
选项D: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向债权人发货。
在履行期限前发货。债务人发货,债权人提前收到货物。债权人获得利益(提前收到货物),债务人可能没有损失,因为这是履约,但债务人损失了货物(所有权转移?)。在合同之债中,提前履行可能不被拒绝,但债权人可能受益。然而,这有合法根据,因为基于合同关系。履行期限前发货,债权人可以接受或拒绝,但如果接受,则基于合同;如果拒绝,则不存在受益。问题说“向债权人发货”,但没有说是否接受。假设发货被接受,债权人受益。但这是基于合同之债,有合法原因,因此不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适用于无法律原因的情况。合同履行有法律原因,所以D不应引起不当得利之债。
现在,比较B和C,两者似乎都可能,但需要看哪个最直接。
回顾选项:
A:交付赎金,可能涉及非法行为,不适用不当得利。
B:垫支话费,如果是误垫或自愿无因支付,可能构成不当得利。
C:冒名取稿酬,欺诈行为,受益无法律原因,构成不当得利。
D:提前履行,基于合同,有法律原因。
但C选项是“冒名将他人稿酬取走”,取走意味着已经获得利益,但这是否是不当得利?冒名行为可能使受益非法,但不当得利关注的是受益无法律原因。
实际上,在民法中,冒领他人财物通常可以构成不当得利。
同样,垫支话费,如果你是无权支付而支付了,可能构成不当得利。
但让我们看标准定义。
或许B更典型,因为不当得利常适用于支付错误。
例如,如果你错误地替别人付款,你可以要求返还。
在C中,冒名取稿酬,这更像是侵权或犯罪,但不当得利也可以适用。
但问题问的是“能够引起不当得利之债发生”,所以两者都可能。
但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我需要找出最合适的。
检查A:为回赎绑票向绑匪交付赎金。这通常被视为赎买行为,绑匪获得赎金是基于非法契约,但交付赎金的人可能无法通过不当得利索回,因为这是自愿支付或自救行为。在民法中,支付赎金一般不视为不当得利,因为目的合法(救人)。
D:提前履行,合同有原因。
现在B和C。
C选项:“冒名将他人稿酬取走”——取走稿酬,意思是冒名者领取了稿酬,所以冒名者受益,真正作者受损,无法律原因。
B:“为邻居垫支话费”——你支付了邻居的话费,邻居受益,你受损,无法律原因(除非有约定)。
但垫支可能基于善意或之后追认,但初始无原因。
在实务中,B更常见于不当得利案例。
例如,甲误将乙的电话费当作自己的支付,则乙受益无原因,甲可以要求返还。
类似地,C也明确。
但C涉及欺诈,可能更复杂。
或许所有选项都需要分析。
另一个点:不当得利要求受益方没有支付对价。
在A中,交付赎金有对价(赎回人质),但非法。
在D中,有合同对价。
在B中,垫支无对价,邻居没有给你任何东西。
在C中,冒名者没有给作者任何东西,稿酬被无故取走。
所以B和C都无对价。
但C是侵权行为,而B可能是善意错误。
不当得利可以基于错误或非法原因。
但标准答案可能是什么?
我回忆一些法考或民法题目。
类似题目:通常,垫付他人费用可以要求不当得利返还。
冒名取款也可能。
但看选项D: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向债权人发货。
如果提前发货,债权人接受,则基于合同;如果拒绝,则货物可能提存或退回,不构成受益。
但问题说“向债权人发货”,没有说接受,所以可能不必然受益。
但即使受益,有合同原因。
所以D不构成。
A:交付赎金,可能被视为因紧急情况而履行,不适用不当得利。
现在B和C。
C选项是“冒名将他人稿酬取走”,这直接导致他人受损自己受益,无法律原因。
B也是。
但或许B更和平,C更恶性。
但法律上,两者都可以。
我需要看哪个是正确选项。
另一个想法:在不当得利中,如果受益是基于意志以外的原因。
在B中,垫支可能出于错误或误会。
在C中,冒名是故意欺诈。
不当得利不要求过错,只看受益无原因。
所以两者都行。
但或许题目中B是更典型的。
让我们搜索记忆:有许多案例是关于误付款或垫付款的不当得利。
稿酬冒领可能通过侵权索赔,但也可以不当得利。
但选项中,D说“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向债权人发货”,这有合同关系,所以不构成不当得利。
类似地,A有非法契约关系。
B和C无任何关系。
但C是冒名,所以是非法行为。
B是善意行为。
但不当得利可以是善意的。
我认为B和C都可能,但或许题目意图是B。
看选项,C是“冒名将他人稿酬取走”,取走意味着已经获得,但稿酬是作者的,被冒名者取走,所以冒名者是不当得利。
同样,B是邻居受益。
但垫支话费,如果你不支付,邻居的话费未缴,你支付后,邻居受益。
是的。
或许A: 为回赎绑票向绑匪交付赎金,交付后,绑匪释放人质,有对价,但非法,所以可能不构成不当得利。法院可能不会支持索回赎金。
D: 提前履行,合同有原因。
所以B或C。
但C选项,冒名取稿酬,稿酬是作者应得的,被冒名者取走,所以冒名者受益无原因,作者受损。
B: 你为邻居垫支,邻居受益无原因。
两者类似。
但或许在B中,垫支是事实行为,C是法律行为。
但都行。
我需要选择一个。
或许D也有争议。
如果提前发货,但合同没有约定提前履行,债权人可能受益,但无合同依据,可能构成不当得利?但《民法典》第530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提前履行,但如果履行对债权人有益,债权人可能接受。但即使接受,也是基于合同自由,有法律原因。
所以一般不构成不当得利。
类似地,A不构成。
现在,对于C,冒名将他人稿酬取走,这肯定是 wrongfully 获得利益,所以应该是不当得利。
B也是。
但让我们看题目的选项或上下文。
用户是中文,所以可能是中国法考题目。
我 recall 一个类似题目:选项中,有"为邻居垫付水电费"之类的,是不当得利。
而"履行合同义务提前"不是。
"交付赎金"不是。
"冒名取款"可能不是直接不当得利,但可以是。
但 在法考中,B 更常见。
C 选项:"冒名将他人稿酬取走" – 如果你冒名领取,但稿酬是支付给作者的,你领取了,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所以是 B 或 C。
但或许 C 涉及欺诈,但不当得利不要求欺诈。
另一个点:在 B 中,如果你是误垫,比如以为是自己电话费,但实际是邻居的,那么明显是错误,构成不当得利。
如果你自愿垫付,但邻居没有要求,那么可能不构成,因为邻居可以拒绝返还,但如果你支付了,邻居受益,没有原因,你可以在支付后要求返还。是的,法院通常支持。
在 C 中,更清晰。
但让我们看 D: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向债权人发货。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可以提前履行,你提前发货,债权人可以拒绝,但如果你发了,货物在途,债权人可能被迫接受,但仍有合同关系,所以不构成不当得利。
例如,如果你提前交付,而债权人接受,则债务因部分履行而减少,但利益是基于合同的。
所以不。
我认为 B 或 C 是正确选项。
但或许题目中,A 是干扰项。
我搜索 online 或标准答案。
既然我是 AI,我需要推理。
或许 C 是更直接的,因为稿酬被冒名取走,完全无因。
B 中,垫支可能有原因,如误会。
但选项说“为邻居垫支话费”,没有说为什么,所以可以是无原因的。
类似地,C 是冒名,无原因。
但或许在选项中,B 是正确选项。
另一个想法:在不当得利中,如果受损人基于错误或其它原因。
但两者都行。
或许 D 有争议,如果提前履行,但债权人不应该受益,因为履行期未到。
但如果你发货,债权人收到,可能受益,但可以拒绝。
但问题说“向债权人发货”,没有说收到或接受,所以可能不必然发生受益。
而 B 和 C 明确发生了受益。
在 A 中,赎金交付,绑匪受益。
但非法。
所以可能 B 或 C。
我选择 B,因为它是更常见的例子。
C 也正确。
但看用户输入,选项是 A B C D,我需要输出一个。
或许查民法典。
《民法典》第985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在 B 中,邻居(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利益(话费已付),你受损失,所以可以请求返还。
在 C 中,冒名者(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利益(稿酬),作者受损失,可以请求返还。
在 D 中,提前发货,债权人取得利益有法律根据(合同)。
在 A 中,绑匪取得赎金可能有非法根据,但法律不保护非法契约,所以可能被视为无法律根据?但通常,支付赎金不可逆转,不能通过不当得利索回。
在司法实践中,支付赎金一般不适用不当得利。
所以 A 和 D 不构成。
B 和 C 构成。
但或许题目中,C 是“冒名将他人稿酬取走”,取走意味着已经获得,但稿酬是作者的财产,被冒名者取走,是侵权,但也是不当得利。
B 是纯获利。
我认为两者都正确,但既然是多选一,可能 B 是预期答案。
或许在选项中,D 有陷阱。
"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向债权人发货" – 如果发货,但所有权未转移,直到债权人接受,但通常发货意味着交付。
但仍有合同原因。
我找到了一个类似题目:在法考中,有"为邻居支付房租"作为不当得利例子。
而"提前履行合同"不是。
"交付赎金"不是。
"冒名取款"可能不是,因为涉及欺诈。
但不当得利不排斥欺诈。
但或许在 B 中,更清晰。
我选择 B。
所以答案是 B。
不当得利之债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害而自己获得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得利人返还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85条,不当得利之债的发生需具备四个要件: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根据。
分析各选项:
在以上选项中,B. 为邻居垫支话费 是最典型且直接引起不当得利之债的情形,因为垫支行为通常无事先约定或法律义务,得利人受益无合法原因。而C选项虽也可能引起不当得利,但涉及欺诈,相对复杂;A和D选项均有法律原因(尽管A非法),不适用不当得利。
因此,能够引起不当得利之债发生的是 B。
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