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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之债案例分析
2025/08/12·StepFun can make mistakes, check important info.
下列选项中,能够引起不当得利之债发生的是____。 A. 为回赎绑票向绑匪交付赎金 B. 为邻居垫支话费 C. 冒名将他人稿酬取走 D. 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向债权人发货
Reason
思考过程

首先,问题是:下列选项中,能够引起不当得利之债发生的是____。选项有A、B、C、D。

我需要理解什么是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是民法中的一个概念,指的是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害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根据《民法典》,不当得利之债的发生需要四个要件:

  1. 一方获得利益。

  2. 他方受到损失。

  3. 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 没有合法根据。

现在,分析每个选项,看哪个符合这些要件。

选项A:为回赎绑票向绑匪交付赎金。

这是交付赎金的行为,目的是赎回被绑架的人。绑匪获得赎金,但这可能不是不当得利,因为交付赎金是基于绑架的非法行为,但交付赎金本身可能被视为一种履行义务或自救行为。不当得利通常涉及无法律原因的受益。在这里,绑匪获得利益(赎金),被绑架者受到损失(支付赎金),但交付赎金可能有法律原因,比如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害。这更可能是一种紧急处分或履约行为,而不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一般不适用于非法行为。所以,A可能不引起不当得利之债。

选项B:为邻居垫支话费。

垫支话费意味着你替邻居支付了电话费。邻居获得了利益(话费已支付),你受到了损失(你支付了钱),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你的支付使邻居话费清零),但没有合法根据?你自愿垫付,可能基于邻里互助或之后要求返还。但这可能构成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但垫支话费是直接支付,不是管理事务。不当得利要求没有法律原因。如果你垫付是基于某种原因,比如错误地认为是你自己的,或者自愿帮助,但之后邻居应该返还。实际上,这更可能被视为借贷或不当得利,如果你没有义务支付而支付了,使邻居受益,你可能可以要求返还。根据不当得利,如果你误以为是自己的责任而支付,但实际上是邻居的,那么邻居受益没有合法原因,可以要求返还。所以,B可能引起不当得利之债。

选项C:冒名将他人稿酬取走。

冒名领取他人的稿酬。你(冒名者)获得了利益(稿酬),他人(真正作者)受到损失(稿酬被冒领),因果关系明显。没有合法根据,因为这是欺诈或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可以基于错误或欺诈。冒名行为导致受益没有法律原因,因此可能构成不当得利。但不当得利通常是返还利益,而冒名可能更直接是侵权。但不当得利之债可以独立存在。所以,C也可能引起不当得利之债。

选项D: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向债权人发货。

在履行期限前发货。债务人发货,债权人提前收到货物。债权人获得利益(提前收到货物),债务人可能没有损失,因为这是履约,但债务人损失了货物(所有权转移?)。在合同之债中,提前履行可能不被拒绝,但债权人可能受益。然而,这有合法根据,因为基于合同关系。履行期限前发货,债权人可以接受或拒绝,但如果接受,则基于合同;如果拒绝,则不存在受益。问题说“向债权人发货”,但没有说是否接受。假设发货被接受,债权人受益。但这是基于合同之债,有合法原因,因此不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适用于无法律原因的情况。合同履行有法律原因,所以D不应引起不当得利之债。

现在,比较B和C,两者似乎都可能,但需要看哪个最直接。

回顾选项:

  • A:交付赎金,可能涉及非法行为,不适用不当得利。

  • B:垫支话费,如果是误垫或自愿无因支付,可能构成不当得利。

  • C:冒名取稿酬,欺诈行为,受益无法律原因,构成不当得利。

  • D:提前履行,基于合同,有法律原因。

但C选项是“冒名将他人稿酬取走”,取走意味着已经获得利益,但这是否是不当得利?冒名行为可能使受益非法,但不当得利关注的是受益无法律原因。

实际上,在民法中,冒领他人财物通常可以构成不当得利。

同样,垫支话费,如果你是无权支付而支付了,可能构成不当得利。

但让我们看标准定义。

或许B更典型,因为不当得利常适用于支付错误。

例如,如果你错误地替别人付款,你可以要求返还。

在C中,冒名取稿酬,这更像是侵权或犯罪,但不当得利也可以适用。

但问题问的是“能够引起不当得利之债发生”,所以两者都可能。

但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我需要找出最合适的。

检查A:为回赎绑票向绑匪交付赎金。这通常被视为赎买行为,绑匪获得赎金是基于非法契约,但交付赎金的人可能无法通过不当得利索回,因为这是自愿支付或自救行为。在民法中,支付赎金一般不视为不当得利,因为目的合法(救人)。

D:提前履行,合同有原因。

现在B和C。

C选项:“冒名将他人稿酬取走”——取走稿酬,意思是冒名者领取了稿酬,所以冒名者受益,真正作者受损,无法律原因。

B:“为邻居垫支话费”——你支付了邻居的话费,邻居受益,你受损,无法律原因(除非有约定)。

但垫支可能基于善意或之后追认,但初始无原因。

在实务中,B更常见于不当得利案例。

例如,甲误将乙的电话费当作自己的支付,则乙受益无原因,甲可以要求返还。

类似地,C也明确。

但C涉及欺诈,可能更复杂。

或许所有选项都需要分析。

另一个点:不当得利要求受益方没有支付对价。

在A中,交付赎金有对价(赎回人质),但非法。

在D中,有合同对价。

在B中,垫支无对价,邻居没有给你任何东西。

在C中,冒名者没有给作者任何东西,稿酬被无故取走。

所以B和C都无对价。

但C是侵权行为,而B可能是善意错误。

不当得利可以基于错误或非法原因。

但标准答案可能是什么?

我回忆一些法考或民法题目。

类似题目:通常,垫付他人费用可以要求不当得利返还。

冒名取款也可能。

但看选项D: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向债权人发货。

如果提前发货,债权人接受,则基于合同;如果拒绝,则货物可能提存或退回,不构成受益。

但问题说“向债权人发货”,没有说接受,所以可能不必然受益。

但即使受益,有合同原因。

所以D不构成。

A:交付赎金,可能被视为因紧急情况而履行,不适用不当得利。

现在B和C。

C选项是“冒名将他人稿酬取走”,这直接导致他人受损自己受益,无法律原因。

B也是。

但或许B更和平,C更恶性。

但法律上,两者都可以。

我需要看哪个是正确选项。

另一个想法:在不当得利中,如果受益是基于意志以外的原因。

在B中,垫支可能出于错误或误会。

在C中,冒名是故意欺诈。

不当得利不要求过错,只看受益无原因。

所以两者都行。

但或许题目中B是更典型的。

让我们搜索记忆:有许多案例是关于误付款或垫付款的不当得利。

稿酬冒领可能通过侵权索赔,但也可以不当得利。

但选项中,D说“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向债权人发货”,这有合同关系,所以不构成不当得利。

类似地,A有非法契约关系。

B和C无任何关系。

但C是冒名,所以是非法行为。

B是善意行为。

但不当得利可以是善意的。

我认为B和C都可能,但或许题目意图是B。

看选项,C是“冒名将他人稿酬取走”,取走意味着已经获得,但稿酬是作者的,被冒名者取走,所以冒名者是不当得利。

同样,B是邻居受益。

但垫支话费,如果你不支付,邻居的话费未缴,你支付后,邻居受益。

是的。

或许A: 为回赎绑票向绑匪交付赎金,交付后,绑匪释放人质,有对价,但非法,所以可能不构成不当得利。法院可能不会支持索回赎金。

D: 提前履行,合同有原因。

所以B或C。

但C选项,冒名取稿酬,稿酬是作者应得的,被冒名者取走,所以冒名者受益无原因,作者受损。

B: 你为邻居垫支,邻居受益无原因。

两者类似。

但或许在B中,垫支是事实行为,C是法律行为。

但都行。

我需要选择一个。

或许D也有争议。

如果提前发货,但合同没有约定提前履行,债权人可能受益,但无合同依据,可能构成不当得利?但《民法典》第530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提前履行,但如果履行对债权人有益,债权人可能接受。但即使接受,也是基于合同自由,有法律原因。

所以一般不构成不当得利。

类似地,A不构成。

现在,对于C,冒名将他人稿酬取走,这肯定是 wrongfully 获得利益,所以应该是不当得利。

B也是。

但让我们看题目的选项或上下文。

用户是中文,所以可能是中国法考题目。

我 recall 一个类似题目:选项中,有"为邻居垫付水电费"之类的,是不当得利。

而"履行合同义务提前"不是。

"交付赎金"不是。

"冒名取款"可能不是直接不当得利,但可以是。

但 在法考中,B 更常见。

C 选项:"冒名将他人稿酬取走" – 如果你冒名领取,但稿酬是支付给作者的,你领取了,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所以是 B 或 C。

但或许 C 涉及欺诈,但不当得利不要求欺诈。

另一个点:在 B 中,如果你是误垫,比如以为是自己电话费,但实际是邻居的,那么明显是错误,构成不当得利。

如果你自愿垫付,但邻居没有要求,那么可能不构成,因为邻居可以拒绝返还,但如果你支付了,邻居受益,没有原因,你可以在支付后要求返还。是的,法院通常支持。

在 C 中,更清晰。

但让我们看 D: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向债权人发货。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可以提前履行,你提前发货,债权人可以拒绝,但如果你发了,货物在途,债权人可能被迫接受,但仍有合同关系,所以不构成不当得利。

例如,如果你提前交付,而债权人接受,则债务因部分履行而减少,但利益是基于合同的。

所以不。

我认为 B 或 C 是正确选项。

但或许题目中,A 是干扰项。

我搜索 online 或标准答案。

既然我是 AI,我需要推理。

或许 C 是更直接的,因为稿酬被冒名取走,完全无因。

B 中,垫支可能有原因,如误会。

但选项说“为邻居垫支话费”,没有说为什么,所以可以是无原因的。

类似地,C 是冒名,无原因。

但或许在选项中,B 是正确选项。

另一个想法:在不当得利中,如果受损人基于错误或其它原因。

但两者都行。

或许 D 有争议,如果提前履行,但债权人不应该受益,因为履行期未到。

但如果你发货,债权人收到,可能受益,但可以拒绝。

但问题说“向债权人发货”,没有说收到或接受,所以可能不必然发生受益。

而 B 和 C 明确发生了受益。

在 A 中,赎金交付,绑匪受益。

但非法。

所以可能 B 或 C。

我选择 B,因为它是更常见的例子。

C 也正确。

但看用户输入,选项是 A B C D,我需要输出一个。

或许查民法典。

《民法典》第985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在 B 中,邻居(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利益(话费已付),你受损失,所以可以请求返还。

在 C 中,冒名者(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利益(稿酬),作者受损失,可以请求返还。

在 D 中,提前发货,债权人取得利益有法律根据(合同)。

在 A 中,绑匪取得赎金可能有非法根据,但法律不保护非法契约,所以可能被视为无法律根据?但通常,支付赎金不可逆转,不能通过不当得利索回。

在司法实践中,支付赎金一般不适用不当得利。

所以 A 和 D 不构成。

B 和 C 构成。

但或许题目中,C 是“冒名将他人稿酬取走”,取走意味着已经获得,但稿酬是作者的财产,被冒名者取走,是侵权,但也是不当得利。

B 是纯获利。

我认为两者都正确,但既然是多选一,可能 B 是预期答案。

或许在选项中,D 有陷阱。

"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向债权人发货" – 如果发货,但所有权未转移,直到债权人接受,但通常发货意味着交付。

但仍有合同原因。

我找到了一个类似题目:在法考中,有"为邻居支付房租"作为不当得利例子。

而"提前履行合同"不是。

"交付赎金"不是。

"冒名取款"可能不是,因为涉及欺诈。

但不当得利不排斥欺诈。

但或许在 B 中,更清晰。

我选择 B。

所以答案是 B。

不当得利之债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害而自己获得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得利人返还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85条,不当得利之债的发生需具备四个要件: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根据。

分析各选项:

  • A. 为回赎绑票向绑匪交付赎金:交付赎金是基于非法绑架行为的自救或履约行为,绑匪获得利益(赎金)虽有法律上的原因(尽管非法),但司法实践中通常不视为不当得利,因为支付赎金的目的(赎回人质)具有紧迫性和合法性,不适用不当得利制度。
  • B. 为邻居垫支话费:垫支话费时,邻居(得利人)无法律根据获得利益(话费被支付),垫支人(受损人)遭受损失(支付了本不应支付的费用),且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垫支行为直接使邻居受益)。垫支行为无合同约定或其他法律原因,因此可以引起不当得利之债,受损人可请求得利人返还利益。
  • C. 冒名将他人稿酬取走:冒名领取稿酬涉及欺诈行为,得利人(冒名者)获得利益(稿酬)无法律根据,真正作者(受损人)受到损失,且因果关系成立。虽然可能同时构成侵权,但不当得利之债也可独立发生,受损人可请求返还利益。
  • D. 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向债权人发货:提前发货是基于合同关系的行为,债权人获得利益(提前接收货物)有法律根据(合同之债),因此不满足“没有法律根据”的要件,不构成不当得利。

在以上选项中,B. 为邻居垫支话费 是最典型且直接引起不当得利之债的情形,因为垫支行为通常无事先约定或法律义务,得利人受益无合法原因。而C选项虽也可能引起不当得利,但涉及欺诈,相对复杂;A和D选项均有法律原因(尽管A非法),不适用不当得利。

因此,能够引起不当得利之债发生的是 B

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