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调查清单
待核查内容1: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立法先行,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完善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在内的社会规范体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基本遵循”[21]。
待核查内容2:“社团管理的法治化除了通过国家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外,主要通过团体章程实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22]
待核查内容3:扬州市冬泳协会在公众号公示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费、赞助款等收入和活动经费、办公费用等支出等明细,接受会员监督[23]。
待核查内容4:中国田径协会在2022年第十届代表大会中,采用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完成章程修订审议。
待核查内容5:按照《北京市市级体育类社会组织监管办法(试行)》第18条规定“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活动”的方式...
待核查内容6:当前研究虽然通过类型化方法揭示了不同协会的治理痛点,但大多止步于对问题的描述性诊断,未能提出系统性的回应方案。
待核查内容7:破解上述困境的关键,在于积极主动健全我国单项体育协会合规管理体系[20]。
行动计划
Search
习近平总书记 坚持立法先行 坚持立改废释并举 加快完善法律我将开始核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立法先行,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的引述。
本网页内容主要展示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摘录。网页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5月12日电"开头,介绍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观点。文章摘录了习近平在不同场合的讲话,包括2013年2月23日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3年2月28日中共十八届中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9月5日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等。
其中特别强调了"要坚持立法先行,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完善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在内的社会规范体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基本遵循"这一论述,该论述出现在2014年10月23日的讲话中。网页末尾还推荐了相关阅读材料,包括《习近平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论述摘编》等文章链接。
根据网页内容,习近平总书记确实说过"要坚持立法先行,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完善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在内的社会规范体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基本遵循"这段话。
这段话出现在网页中部,被加粗显示,并标注了出处:"——《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4年10月23日),《求是》杂志2015年第1期"。
这表明习近平总书记是在2014年10月23日发表的题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讲话中说的这段话,该讲话后来发表在2015年第1期的《求是》杂志上。
这段话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体系化的重要论述,强调了立法的先行性和系统性,以及社会规范体系的完善对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性作用。
第一章: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 上下文:推荐阅读《习近平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论述摘编》
第二章: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 - 上下文:推荐阅读《习近平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论述摘编》
第三章: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法律保障 - 上下文:推荐阅读《习近平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论述摘编》
学习路上:从习近平10句话看全面依法治国重要性 - 上下文:延伸阅读
习近平论法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 上下文:延伸阅读
图片title: 习近平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论述摘编
图片content: 一本书籍封面,展示习近平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论述摘编
图片source: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图片link: http://cpc.people.com.cn/NMediaFile/2015/0506/MAIN201505061637000028710344165.jpg
我需要确认这段话的出处和上下文。让我查找更多信息,特别是关于2014年10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
Search
习近平 2014年10月23日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十八届四中全会我需要查找更多关于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的讲话,特别是关于"坚持立法先行,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的部分。
Search
习近平 2014年10月23日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求是杂志 2015年第1期已核查结论清单
已核查内容1: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立法先行,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完善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在内的社会规范体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基本遵循”[21]。
待补充核查清单
待核查内容1:“社团管理的法治化除了通过国家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外,主要通过团体章程实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22]
待核查内容2:扬州市冬泳协会在公众号公示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费、赞助款等收入和活动经费、办公费用等支出等明细,接受会员监督[23]。
待核查内容3:按照《北京市市级体育类社会组织监管办法(试行)》第18条规定“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活动”的方式...
待核查内容4:破解上述困境的关键,在于积极主动健全我国单项体育协会合规管理体系[20]。
行动计划
Search
社团管理的法治化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团体章程 自我约束 自我管理 自我规范我需要继续搜索关于"社团管理的法治化除了通过国家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外,主要通过团体章程实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这一引文的出处。
Search
社团管理的法治化 团体章程 自我约束 自我管理 自我规范 高丙中我需要继续搜索扬州市冬泳协会在公众号公示年度财务报告的相关信息。
Search
扬州市冬泳协会 公众号 财务报告 会费 赞助款 支出明细我需要继续搜索关于扬州市冬泳协会在公众号公示财务报告的信息,尝试找到更直接的证据。
Search
扬州市冬泳协会 公众号 财务公示 会费 赞助款 明细已核查结论清单
已核查内容1: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立法先行,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完善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在内的社会规范体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基本遵循”[21]。
待补充核查清单
待核查内容1:“社团管理的法治化除了通过国家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外,主要通过团体章程实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22]
待核查内容2:扬州市冬泳协会在公众号公示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费、赞助款等收入和活动经费、办公费用等支出等明细,接受会员监督[23]。
待核查内容3:按照《北京市市级体育类社会组织监管办法(试行)》第18条规定“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活动”的方式...
待核查内容4:中国田径协会在2022年第十届代表大会中,采用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完成章程修订审议。
待核查内容5:破解上述困境的关键,在于积极主动健全我国单项体育协会合规管理体系[20]。
待核查内容6:当前研究虽然通过类型化方法揭示了不同协会的治理痛点,但大多止步于对问题的描述性诊断,未能提出系统性的回应方案。
行动计划
Search
北京市市级体育类社会组织监管办法 试行 第18条我需要查看《北京市市级体育类社会组织监管办法(试行)》的完整内容,特别是第18条的规定。
京体群字〔2024〕16号
各市级体育类社会组织,各区体育局、各区民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燕山体育运动中心,燕山民政分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市级体育类社会组织监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体育局
北京市民政局
2024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市市级体育类社会组织监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保障市级体育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由市体育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的体育类社会组织,包括体育类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市民政局负责本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市体育局负责体育类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和行业管理工作,市体育组织行业党委领导和管理体育类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第二章 日常监管
第三条 体育类社会组织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体育类社会组织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应履行内部民主程序并依法进行核准。由市体育局作业务主管单位的,修订章程,应经市体育局审查同意后,报市民政局核准。
第五条 体育类社会组织应当认真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报告工作。市体育局和市民政局对所接收的重大事项报告可以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 市民政局作为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体育类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会同市体育局加强对体育类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的资格审查。市体育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履行前置审查义务;市体育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配合市民政局做好体育类社会组织的登记审查,就其成立的必要性、发起人的代表性、会员的广泛性等提出意见建议。
第七条 市民政局负责对体育类社会组织实施年度检查。市体育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其业务主管的体育类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初审。
由市体育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体育类社会组织,按时向市体育局报送年检(年报)材料,经市体育局审查通过(同意)后,按时报送市民政局。
无业务主管单位的体育类社会组织,按时直接向市民政局报送年检(年报)材料。
第八条 鼓励体育类社会组织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评估等级为3A以上的,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及政府奖励。
评估等级为3A以上的公益性体育类社会组织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第九条 市体育局鼓励各体育类社会团体有效发挥作用,做好运动技能、赛事活动、体育教育培训等体育活动团体标准研制工作。
体育类社会团体应当建立健全团体标准管理制度,履行团体标准的制定、实施程序和要求,对制定的团体标准承担主体责任。
第十条 市体育局对体育类社会组织安全风险隐患进行监测评估,确定体育类社会组织重点风险防范领域,制定体育类社会组织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工作应急手册并组织演练、实施。
第十一条 市体育局建立体育类社会组织专项监督抽查工作制度,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抽查,以体育类社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情况、企业高管担任体育类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在企业与体育类社会组织关联交易情况等事项为抽查重点,保障财政资金、体育类社会组织资产安全、高效、规范使用。
第十二条 市体育局定期定量开展体育类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述职工作。
第十三条 市体育局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准确、全面记录体育类社会组织公共信用信息,对信用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并负责向市民政局提供公共信用信息,做好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公布和使用工作。
第十四条 市体育局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由其业务主管的体育类社会组织的清算事宜,确保体育类社会组织资产不被侵占、私分或者挪用。
第三章 党建管理
第十五条 体育类社会组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体育类社会组织应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
第十六条 市体育组织行业党委推行体育类社会组织党员管理层中的党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推动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可邀请体育类社会组织非党员负责人参加。督促配合体育类社会组织健全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支持体育类社会组织负责人依法依章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加强对体育类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思想教育,保证体育类社会组织正确的政治方向,推动体育类社会组织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七条 市体育组织行业党委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方式,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汇聚推进改革发展的正能量。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探索灵活多样的活动载体,提供群众期盼的服务,关心和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支持和保障各类人才干事创业,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坚持党建带群建、群建促党建,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形成做好群众工作合力。
第十八条 市体育组织行业党委发挥体育类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专业特长,积极开展专业化志愿服务,形成具有首都特色的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品牌。发挥社会组织联系广泛的优势,组织党员在从业活动中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凝聚社会共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活动,加强线上互动、线下交流,把党的活动阵地拓展到网络上,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开放性、灵活性和有效性。
第十九条 市体育组织行业党委以党性教育为重点,加强党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定期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党章党规党纪、形势政策、知识技能等培训。
第二十条 市体育组织行业党委督促指导未换届的体育类社会组织按照规定完成换届工作,对体育类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进行审核把关。协助完成市级体育类行业协会商会拟任负责人政治审核工作。
第四章 业务活动监管
第二十一条 体育类社会组织应依法依章程开展赛事活动,负责相关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服务、引导和规范,为社会力量合法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加强对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体育赛事活动组织水平。可以根据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和承办方的需求,提供必要的技术、规则、器材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建立健全赛事指导和服务制度。
市体育局鼓励和支持作为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的体育类社会组织于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前在北京市体育赛事信息管理系统填报赛事信息,并在体育类社会组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布赛事信息、竞赛规程等内容。鼓励体育类社会组织结合本市实际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第二十二条 单项体育协会应依法依章程建立健全反兴奋剂管理制度,履行反兴奋剂工作职责。
第二十三条 单项体育协会应依法依章程制定裁判员发展规划,制定裁判员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按照市体育局要求组织开展一级裁判员的资格认证、培训、考核、注册、选派、处罚等管理工作,并对二级、三级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工作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十四条 体育类社会组织应依法依章程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促进体育类社会组织所在领域的业务研讨和学术交流,做到任务明确、规模适度、数量适当、经费合理。
第二十五条 市体育局引导体育类社会组织有序开展对外交流,参与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发挥体育类社会组织在体育交流中的辅助配合作用以及在民间对外交往中的重要平台作用。规范体育类社会组织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交往、接受委托及资助等活动。由市体育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体育类社会组织确因工作需要在境外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必须经市体育局或者负责外事管理的单位批准。党政领导干部如确需以个人身份加入境外专业、学术组织或兼任该组织有关职务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报批。
第二十六条 体育类社会组织应依法依章程开展经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非营利性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开展,坚持以精神激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第二十七条 体育类社会组织应依法依章程开展合作活动,自觉接受市民政局、市体育局、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 体育类行业协会商会应依法依章程规范自身收费行为,自觉接受市民政局、市体育局、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第五章 内部治理监管
第二十九条 体育类社会组织应依法依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以及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等制度安排,完善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第三十条 体育类社会组织应建立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内部矛盾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一条 体育类社会组织应依法依章程开展换届工作。
体育类社会组织不能正常换届的,市体育局指导体育类社会组织成立换届选举委员会进行换届,必要时可选派工作人员作为换届选举委员会成员,指导体育类社会组织完成换届。
第三十二条 体育类社会组织负责人应依法依章程任职、履职。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约谈等管理制度,落实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制度。
第三十三条 体育类社会组织应依法依章程开展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和《<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财会〔2020〕9号)和财政票据管理使用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体育类社会组织应建立年度审计制度,选用北京市信誉好、质量高的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审计报告真伪鉴别应用。鼓励将年度审计报告报送市体育局。
第三十四条 体育类社会组织应依法依章程开展人事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落实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兼职审批和兼职取酬的政策规定。
鼓励体育类社会组织建立工作人员培训制度,在社会组织管理、体育专业技术、思想政治等方面组织开展工作人员培训。
第三十五条 体育类社会组织应依法依章程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法与工作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并履行。
推荐体育类社会组织使用民政部制定的《社会组织劳动合同范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专职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加强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六条 体育类社会组织应依法依章程制定《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
各单项体育协会应当成立裁判员委员会(以下简称裁委会)。裁委会在各市级单项协会领导下,具体负责本项目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监督管理工作。裁委会名单应当向全国单项协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体育类社会组织在资产、机构、人员等方面与所举办经济实体分开,与所举办经济实体之间发生经济往来的,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收取价款、支付费用。
体育类社会组织应当加强对所举办经济实体财务情况的监督,并定期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报告相关情况。
第六章 监管责任
第三十八条 体育类行业协会商会严重失信的,市体育局配合相关部门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将严重失信的体育类行业协会商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联合采取限制从事相关行业服务、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等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第三十九条 市体育局、市民政局指导内部治理混乱的体育类社会组织依法依章程进行整改。
第四十条 市体育局、市民政局依法处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体育类社会组织提出的,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建议等诉求。
第四十一条 体育类社会组织违反本办法的,市体育局采取提醒等措施,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
第四十二条 体育类社会组织未配合市体育局业务主管和行业管理工作的,市体育局采取约谈等措施,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
第四十三条 体育类社会组织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 市体育局协助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查处体育类非法社会组织和体育类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十五条 监管中发现体育类社会组织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市各区体育局、区体育总会对辖区内区级体育类社会组织的监管,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我需要继续搜索关于中国田径协会在2022年第十届代表大会中采用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完成章程修订审议的信息。
Search
中国田径协会 2022年 第十届代表大会 线上线下 章程修订我需要继续搜索关于扬州市冬泳协会在公众号公示年度财务报告的信息。
Search
扬州市冬泳协会 公众号 财务报告 公示已核查结论清单
已核查内容1: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立法先行,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完善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在内的社会规范体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基本遵循”[21]。
已核查内容2:中国田径协会在2022年第十届代表大会中,采用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完成章程修订审议。
已核查内容3:按照《北京市市级体育类社会组织监管办法(试行)》第18条规定“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活动”的方式...
待补充核查清单
待核查内容1:“社团管理的法治化除了通过国家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外,主要通过团体章程实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22]
待核查内容2:扬州市冬泳协会在公众号公示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费、赞助款等收入和活动经费、办公费用等支出等明细,接受会员监督[23]。
待核查内容3:破解上述困境的关键,在于积极主动健全我国单项体育协会合规管理体系[20]。
待核查内容4:当前研究虽然通过类型化方法揭示了不同协会的治理痛点,但大多止步于对问题的描述性诊断,未能提出系统性的回应方案。
行动计划
Search
社团管理 法治化 章程 自我约束 自我管理 自我规范 高丙中我需要继续搜索关于"社团管理的法治化除了通过国家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外,主要通过团体章程实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这一引文的出处,尝试更多关键词组合。
Search
社团管理的法治化 团体章程 自我约束 自我管理 自我规范 法学我需要继续搜索关于《北京市市级体育类社会组织监管办法(试行)》的信息,特别是第18条的具体内容。
《北京市市级体育类社会组织监管办法(试行)》由北京市体育局和北京市民政局于2024年7月17日联合发布(京体群字〔2024〕16号),旨在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保障市级体育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该办法共七章四十八条,适用于在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由市体育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的体育类社会组织。办法明确了市民政局负责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市体育局负责业务主管和行业管理,市体育组织行业党委负责党建工作。办法详细规定了日常监管、党建管理、业务活动监管、内部治理监管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包括年度检查、风险监测、党组织建设、赛事活动管理、反兴奋剂工作、财务管理等内容,并明确了对违规组织的处理措施。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北京市市级体育类社会组织监管办法(试行)》的第18条具体内容:
第18条规定:"市体育组织行业党委发挥体育类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专业特长,积极开展专业化志愿服务,形成具有首都特色的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品牌。发挥社会组织联系广泛的优势,组织党员在从业活动中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凝聚社会共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活动,加强线上互动、线下交流,把党的活动阵地拓展到网络上,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开放性、灵活性和有效性。"
该条款位于办法的"第三章 党建管理"部分,主要内容是关于市体育组织行业党委如何发挥体育类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专业特长,开展志愿服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党建活动的规定。
关于发布时间:
该办法由北京市体育局和北京市民政局于2024年7月17日联合发布,文号为"京体群字〔2024〕16号"。这一信息明确标注在文件的开头部分。
此外,根据第48条规定,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即自2024年7月17日起正式实施。
无网页链接信息。
无图片信息。
我需要继续搜索关于中国田径协会在2022年第十届代表大会的更多信息。
2022年12月8日,中国田径协会第十届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共有172名代表参加。会议主题为"解放思想 改革创新 推进田径事业高质量发展"。会上回顾了第九届协会过去六年的工作成果,包括全民健身运动发展、国际竞争力提升、青少年工作深化、赛事增长、组织体系完善、反兴奋剂工作成效、产业规模扩大等方面。同时也指出了与体育强国建设要求相比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会议明确了到2035年的奋斗目标,即实现项目发展基础更加坚实,建立高质量发展格局,协会改革实现"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九届代表大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协会章程修订情况,选举产生了第十届协会负责人及执委会,表决通过了协会会员管理制度和会费修订议案等。当天下午还召开了第十届执委会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内容。
关于中国田径协会2022年第十届代表大会的具体情况,网页内容提供了以下信息:
会议时间和地点:2022年12月8日在北京举行。
会议形式: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这种形式也应用于章程修订的审议过程。
参会人员: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执委以及来自全国各省区市体育局、田径中心和协会、相关院校、合作伙伴赞助商代表以及媒体代表等共172人参加。
关于章程修订审议的内容:网页中提到"与会代表审议通过了第九届代表大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协会章程修订情况",表明章程修订是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的。但网页中并未详细说明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协会会员管理制度、会费修订议案等内容,这些可能与章程修订有关联。
会议当天下午还召开了中国田径协会第十届执委会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田径协会议事制度、授权中田公司开展会员注册审核及发放会员证书事宜、中国田径人才发展规划等内容,这些可能是对章程修订后的具体实施措施。
会议明确了协会改革的目标是实现"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这可能是章程修订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然而,网页内容中并未具体说明章程修订的详细内容、修订过程中线上线下结合的具体操作方式、各方代表如何参与讨论和表决等细节信息。
图片1:
图片2:
已核查结论清单
已核查内容1: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立法先行,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完善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在内的社会规范体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基本遵循”[21]。
已核查内容2:中国田径协会在2022年第十届代表大会中,采用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完成章程修订审议。
已核查内容3:按照《北京市市级体育类社会组织监管办法(试行)》第18条规定“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活动”的方式...
待补充核查清单
待核查内容1:“社团管理的法治化除了通过国家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外,主要通过团体章程实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22]
待核查内容2:扬州市冬泳协会在公众号公示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费、赞助款等收入和活动经费、办公费用等支出等明细,接受会员监督[23]。
待核查内容3:破解上述困境的关键,在于积极主动健全我国单项体育协会合规管理体系[20]。
待核查内容4:当前研究虽然通过类型化方法揭示了不同协会的治理痛点,但大多止步于对问题的描述性诊断,未能提出系统性的回应方案。
行动计划
Search
扬州市冬泳协会 财务公示 公众号我需要继续搜索关于"单项体育协会合规管理体系"的信息,以查找引文[20]的可能出处。
Search
单项体育协会合规管理体系我需要继续搜索关于"体育协会数字治理"的相关研究现状,以评估原文中"当前研究虽然通过类型化方法揭示了不同协会的治理痛点,但大多止步于对问题的描述性诊断,未能提出系统性的回应方案"这一论断是否准确。
Search
体育协会 数字治理 研究现状我需要进行最终的核查结果总结,并提供最终答案。
本次核查共涉及7项内容,其中2项经证据证实可靠,1项部分可靠,4项因证据不足无法验证。具体情况如下:
建议:用户在引用上述内容时,应注意区分已验证的可靠信息与尚未得到充分证实的内容。特别是对于无法验证的引文和案例,建议进一步查找原始出处或使用其他有充分证据支持的替代案例。对于《北京市市级体育类社会组织监管办法(试行)》的引用,应注意其适用范围主要针对党建活动,而非协会一般性活动。
原文陈述 | 可靠性分析 | 证据 |
---|---|---|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立法先行,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完善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在内的社会规范体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基本遵循"[21]。 | 可靠。核查发现,该引述内容确实出自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10月23日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题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后发表于2015年第1期《求是》杂志。引用内容与原文完全一致,未有断章取义或曲解。 | "要坚持立法先行,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完善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在内的社会规范体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基本遵循。" http://cpc.people.com.cn/xuexi/n/2015/0512/c385474-26985149.html(2015-05-12) "这篇文章选自习近平2014年10月23日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重要讲话的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 http://www.rmzxb.com.cn/c/2015-01-01/426500.shtml(2015-01-01) |
"社团管理的法治化除了通过国家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外,主要通过团体章程实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22] | 无法验证。经过多方检索,未能找到该引文的确切出处。虽然这一观点在社会组织管理领域有一定的普遍性,但无法确认其是否为直接引用或对某学者观点的概括。在无法确认原始出处的情况下,将其作为直接引语使用可能存在学术规范问题。 | 无法找到支持证据 |
扬州市冬泳协会在公众号公示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费、赞助款等收入和活动经费、办公费用等支出等明细,接受会员监督[23]。 | 无法验证。经检索,能够确认扬州市冬泳协会确实存在,成立于1997年,法定代表人为卜桂霞,但未能找到该协会的官方公众号,也未能找到任何关于其公示财务报告的新闻报道或官方信息。因此,无法验证该案例的真实性。 | "扬州市冬泳协会成立于1997年03月02日,位于扬州市文昌西路450号国泰大厦2号楼208室,目前处于开业状态,经营范围包括冬泳锻炼、竞赛活动、培训交流等。" https://aiqicha.baidu.com/m/detail?pid=10476213838501(2024-12-31) "主席(会长、理事长):卜桂霞 秘书长:薛在焱 联系电话:18652589063 其他联系人电话:王青 13815819666" https://tyj.yangzhou.gov.cn/ggfw/tyst/art/2019/art_7ba8b6e7fda2468caeef5300d1310a7a.html(2019-02-15) |
中国田径协会在2022年第十届代表大会中,采用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完成章程修订审议。 | 可靠。核查发现,中国田径协会确实于2022年12月8日在北京举行了第十届代表大会,会议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审议通过了协会章程修订情况等事项。这一信息得到了中国田径协会官网和人民网等多家权威媒体的一致报道。 | "12月8日,中国田径协会第十届代表大会在京举行。……会议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审议通过了协会章程修订情况等事项。" https://www.athletics.org.cn/news/xiehui/2022/1208/425154.html(2022-12-08) "12月8日,中国田径协会第十届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会议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审议通过了协会章程修订情况等事项。" http://ent.people.com.cn/n1/2022/1209/c1012-32583914.html(2022-12-09) |
按照《北京市市级体育类社会组织监管办法(试行)》第18条规定"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活动"的方式 | 部分可靠。该办法确实存在,且第18条中确实包含"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活动"的表述,引用本身准确。但原文对该条款的理解和应用存在偏差。该条款的主体是"市体育组织行业党委",主要针对党建活动,而非针对协会一般性活动的要求。将其泛化为对所有协会活动的要求可能存在对法规适用范围的扩大解释。 | "第十八条 市体育组织行业党委发挥体育类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专业特长,积极开展专业化志愿服务,形成具有首都特色的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品牌。发挥社会组织联系广泛的优势,组织党员在从业活动中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凝聚社会共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活动,加强线上互动、线下交流,把党的活动阵地拓展到网络上,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开放性、灵活性和有效性。" 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gfxwj/202409/t20240930_3910708.html(2024-07-17) |
破解上述困境的关键,在于积极主动健全我国单项体育协会合规管理体系[20] | 无法验证。经检索,发现有关于"单项体育协会合规管理体系"的学术研究,如朱洪军、黄海超发表的《实体化背景下我国单项体育协会合规管理体系构建研究》,该文章确实论述了完善单项体育协会内部监督体系等内容,但无法确认原文引用[20]的具体出处是否为该文章或其他相关研究。 | "完善单项体育协会内部监督体系、树立单项体育协会公信权威、降低体育行政部门监管成本、接轨国际体育组织合规行动是我国单项体育协会合规管理体系构建的现实动因。" http://cgrs.szlib.com/Qw/Paper/868557(2025-04-21) |
当前研究虽然通过类型化方法揭示了不同协会的治理痛点,但大多止步于对问题的描述性诊断,未能提出系统性的回应方案。 | 无法验证。经检索,发现有关体育协会数字治理的研究确实存在,且有部分研究已经开始探讨数字技术在体育治理中的应用路径,如《数智驱动下的体育治理体系创新路径研究》《我国体育数字治理理论阐释、风险挑战与效能释放》等。但无法全面评估现有研究是否"大多止步于对问题的描述性诊断",也无法确定是否"未能提出系统性的回应方案",这一论断可能存在主观判断。 | "研究表明,大数据分析、智能决策支持系统等技术能够有效提高管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物联网和智能设备的应用可以实现对体育场馆、赛事和运动员的智能化管理,提升整体管理水平。从技术应用、管理模式和政策法规三方面进行系统创新,以此形成一套完整的数智驱动治理体系。" https://wap.cnki.net/touch/web/Conference/Article/ZGTK202410001050.html(2025-05-25) "数字治理因与数字技术紧密结合而带有革命性色彩,为实现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强大动力。" https://wap.cnki.net/qikan-SYTB202305008.html(2024-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