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调查清单
待核查内容1:省体育局与省教育厅联合推动《湖北省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系统性落地。
待核查内容2:体育部门与公安、应急管理部门在大型赛事安保工作中开展常态化的联合执法。
待核查内容3:当前大多数跨部门合作仍停留在项目性、事件性的临时协作层面,缺乏稳定、常态化的制度化运行机制与高级别的法律依据作为保障。
待核查内容4:江苏省通过建立以省政府体育工作领导小组为枢纽的常态化协调机制,...并配套实施了跨部门的绩效考核与财政奖励制度。
待核查内容5:浙江省则依托其领先的数字化改革,将体育、教育、住建、文旅等关键部门的数据系统进行了高水平的统一对接。
待核查内容6:四川省...将体育重大项目建设与赛事活动组织纳入地方政府的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待核查内容7:借鉴江苏、浙江、四川、广东等省份的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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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开始核查第一个关键内容:《湖北省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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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我将继续核查《湖北省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相关信息。根据搜索结果,我已经找到了一些关键信息,但需要进一步了解文件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情况。
该网页内容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36号)的全文。该文件于2021年9月29日发布,是指导"十四五"时期医疗保障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医保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主要内容包括: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构建协同高效的经办服务体系、完善医药服务供给和医保管理协同机制、加强医疗保障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等七大方面。规划设定了到2025年,基本医疗保障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目标,并提出了相应的保障措施。
文号信息:该文件的完整文号是"国办发〔2021〕36号",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该文件于2021年9月29日发布。
主要内容:
特点:
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医疗保障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
无与问题相关的图片内容。
看来这个链接并不是我们要找的《湖北省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内容,而是一个医疗保障规划的文件。让我尝试查找正确的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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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体育局 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鄂体〔2021〕69号我需要查看更多关于湖北省体教融合实施意见的具体内容。让我尝试访问湖北省体育局网站上的这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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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核查内容1:省体育局与省教育厅联合推动《湖北省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系统性落地。
待补充核查清单
待核查内容1:体育部门与公安、应急管理部门在大型赛事安保工作中开展常态化的联合执法。
待核查内容2:当前大多数跨部门合作仍停留在项目性、事件性的临时协作层面,缺乏稳定、常态化的制度化运行机制与高级别的法律依据作为保障。
待核查内容3:江苏省通过建立以省政府体育工作领导小组为枢纽的常态化协调机制,...并配套实施了跨部门的绩效考核与财政奖励制度。
待核查内容4:浙江省则依托其领先的数字化改革,将体育、教育、住建、文旅等关键部门的数据系统进行了高水平的统一对接。
待核查内容5:四川省...将体育重大项目建设与赛事活动组织纳入地方政府的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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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首先核查湖北省体育部门与公安、应急管理部门在大型赛事安保工作中的合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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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 体育局 公安厅 应急管理厅 大型赛事安保 联合执法我需要继续搜索更多关于湖北省体育部门与公安、应急管理部门在大型赛事安保工作中的合作情况,特别是关于"常态化联合执法"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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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 体育局 公安厅 大型赛事 安保 联合执法 常态化我需要查看《湖北省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中关于体育部门与公安、应急管理部门合作的具体内容,特别是第十二条提到的"一站式"服务机制或部门协同工作机制。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体育局、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湖北省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 北 省 体 育 局
2024年2月19日
湖北省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体育赛事活动,促进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以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为内容的体育赛事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作为办赛主体,依法组织和举办体育赛事活动。
第四条 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湖北省体育局(以下简称省体育局)负责全省范围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各级体育总会和单项体育协会以及其他体育协会(以下简称体育协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负责相关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服务、引导和规范。
第五条 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等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对体育赛事活动安全负责,赛前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方式约定权利义务和责任分工。
第六条 省体育局作为主办方或承办方的体育赛事活动主要包括:
(一)国家体育总局、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及综合性运动会;
(二)省体育局主办、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活动及省体育局主办的全省性体育赛事活动;
(三)由市州人民政府或省级党政机关及其事业单位主导并联合省体育局共同主办、承办的体育赛事活动;
(四)受邀参与的其他体育赛事活动。
第七条 省体育局直属单位作为主办方或承办方的体育赛事活动主要包括:
(一)国家体育总局直属单位、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和省体育局主办的体育赛事活动;
(二)省体育局直属单位、省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或承办的体育赛事活动;
(三)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或县区人民政府主导并联合省体育局直属单位、省级单项体育协会共同主办及承办的体育赛事活动。
第二章 体育赛事活动申办和审批
第八条 申办国际体育赛事活动,应当按照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申办。
市州申办国际体育赛事活动,按外事审批权限办理相关手续,由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提前30天报省体育局,并附市州人民政府同意申办意见,省体育局协助申办。
参加国际体育赛事活动人员的来华相关外事手续,按照“谁审批谁邀请”的原则办理。
第九条 申办全国性重大体育赛事活动,或承办其他全国性体育赛事活动,鼓励办赛主体在赛事举办前向省体育局或省级体育协会备案。
第十条 申办省体育局和单项体育协会举办的全省性体育赛事活动,符合条件的办赛主体均可参与竞争性申办。
第十一条 申办健身气功、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按照相关行政许可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除第八条、第十条规定外,省体育局对体育赛事活动一律不做审批,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海事、无线电管理、外事等部门另有规定的,主办方或承办方应按规定办理。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减少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不断优化服务。
体育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推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体育、公安、应急、卫生等多部门对商业性和群众性大型体育赛事活动联合“一站式”服务机制或部门协同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本省范围内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应当依法登记设立代表机构。未登记设立代表机构需要在境内开展临时体育赛事活动的,应经省体育局同意,并报省公安厅备案。
第十四条 办赛主体应按照属地原则和办赛规模,应当提前30天向体育主管部门备案,体育主管部门根据备案信息开展监管和提供协调服务。举办参赛人数5000人及以上的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应向省体育局备案;举办参赛人数在2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体育赛事活动,应向市州体育主管部门备案;举办参赛人数在2000人及以下的体育赛事活动,应向县(区)体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体育赛事活动申办和备案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赛事名称、组织机构、参赛对象及比赛场地等基本
情况;
(二)赛事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的基本情况,以及用以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分工的书面协议;
(三)经费来源和预算说明;
(四)包含“熔断”机制的应急处置预案;
(五)安全承诺函。
第十六条 省级党政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全省性社会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全省性体育赛事活动,名称中可以使用“湖北”“全省”等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其他体育赛事活动不得使用与其相同或类似的名称。体育赛事活动的名称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与举办地域、赛事项目内容相符;
(二)与开展活动的行业领域和人群范围相一致;
(三)与他人或其他组织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名称有实质
性区别;
(四)不得冒用其他组织或个人定期举办赛事活动的名称;
(五)不得侵犯他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不得含有欺骗或者可能造成误解的文字;
(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三章 体育赛事活动组织
第十七条 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建立组织机构,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和具备条件的大型或重要体育赛事活动组委会应当建立党组织或临时党组织,发挥党建对体育赛事活动的政治引领。
第十八条 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根据体育赛事活动需要,做好下列保障工作:
(一)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体育赛事活动的裁判员,其中担任全省性体育赛事活动的裁判长原则上应具备国家级以上资质;
(三)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
(四)落实通信、医疗、卫生、防疫、食品、交通、消防、安全保卫、生态保护等相关措施;
(五)体育赛事活动对参赛者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
当要求参赛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体检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参加体育赛事活动的,应当告知其监护人相关风险并由监护人签署承诺书;
(六)搏击类体育运动项目及其他具有危险性的体育赛事
活动必须配备具有合格资质的裁判员及救护人员,通过合理设置参赛条件、竞赛安排、救护措施等确保安全;
(七)应当在体育赛事举行前20日,通过网络或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布竞赛规程,明确体育赛事名称、时间、地点、内容、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参赛条件及奖惩办法等赛事基本信息;
(八)保障参赛各方人员的信息安全,不得违法使用或泄漏;
(九)加强观赛环境管理,维护赛场秩序,防止不文明不
健康、有侮辱性或谩骂性、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反社会倾向等方面的言论、旗帜和标语出现;
(十)审核体育赛事活动中的广告和宣传内容;
(十一)做好志愿者的招募、培训、保障和激励等工作。
第十九条 体育主管部门主办的体育赛事活动,应当主动购买公众责任方面的保险。鼓励其他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参与者购买公众责任或意外伤害方面的保险。
第二十条 建立体育赛事活动“熔断”机制。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等组织者必须在赛前召开风险分析研判专题工作会议,明确启动“熔断”机制的条件和情形,制定含有“熔断”机制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
遇有下列直接或可能与体育赛事活动举办相关联的突发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启动“熔断”机制,中止比赛:
(一)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体育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四)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五)其他可能导致不再具备办赛条件的。
办赛组织者在无法判定是否启动“熔断”机制时,应当立即向属地体育主管部门报告,属地体育主管部门应当立即作出是否中止比赛的决定。涉及重大体育赛事活动的,属地体育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作出是否中止比赛的决定。
办赛组织者在不具备办赛条件时未中止赛事活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立即中止。
启动“熔断”机制后,办赛主体和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舆情引导。
第二十一条 体育赛事活动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预见因素确需变更时间、地点、内容、规模或取消的,主办方应当在获得相关信息后及时公告。因变更或取消体育赛事活动造成承办方、协办方、参与者、观众等相关方损失的,应当按照协议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体育赛事活动有外籍人员参加的,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章 体育赛事活动服务
第二十三条 体育主管部门与体育协会应当根据职责和章程,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健全赛事指导和服务制度。通过编制和公布办赛指南、参赛指引等方式,为各类主体举办体育赛事活动提供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
第二十四条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行政区域发展规划和体育发展实际,统筹规划所辖区域内各类体育赛事活动,推动体育赛事活动与产业的融合发展,扶持体育竞赛表演企业拓展业务范围,推动建立产品丰富、结构合理、基础扎实、发展均衡的体育竞赛表演产业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求。
鼓励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县(市、区)申办、承办国际性、全国性、全省性重大体育赛事活动和“三大球”职业体育赛事。
第二十五条 体育主管部门可以设立体育赛事活动专项资金,采取财政补助、购买服务、提供公共设施和综合运用金融产业政策等方式鼓励单位、个人举办或参与举办、承办体育赛事活动。
体育主管部门可以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带动效应显著的体育赛事活动和“三大球”职业体育赛事给予经费支持。
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社会效益的体育赛事活动,经省体育局评估列入《湖北省品牌体育赛事名录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专业技术指导等方式给予支持。
第二十六条 体育协会对在体育赛事活动中提供的服务可依法合规收取相应费用,但不得高于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相关收费标准,不得提供强制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违法违规收取费用。
第二十七条 体育协会可以对所辖区域内的体育赛事活动实施等级评定或评估,对组织规范、运行良好、保障到位和整体水平高的体育赛事活动向社会推介。
第二十八条 鼓励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参与体育赛事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提供志愿服务。志愿者招募及管理应遵照《湖北省志愿服务条例》等相关规定,并保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体育赛事活动监管
第二十九条 体育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备案)、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
第三十条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监管工作机制,发挥“互联网+监管”功能,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的信息收集,对所辖区域内的赛事活动实施现场检查和动态监管。
在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前或举办中发现以下情形的,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对主办、承办、协办方出具监管通知书,要求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和问题:
(一)未经确认许可,擅自将体育主管部门及相关人员列入赛事主办、承办、协办、支持、指导方的;
(二)涉嫌不符合体育赛事活动条件、标准、规则等情形的;
(三)存在造成参赛人员、观众或其他人员发生伤亡事故风险的;
(四)存在造成重大社会舆情或群体性事件风险的;
(五)违背公序良俗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三十一条 在体育赛事活动监管中发现对国家形象、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情形,体育主管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在管理权限内作出处理。
第三十二条 体育主管部门收到有关单位、个人提出相关建议、投诉、举报的,应当及时予以处理,提出整改建议;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并积极配合协助处理。
第三十三条 体育协会应当加强对会员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的日常管理,提高其主办、承办、协办体育赛事活动的水平。
第三十四条 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加强赛风赛纪管理,履行体育赛事活动反兴奋剂职责,积极配合反兴奋剂组织开展宣传教育以及检查调查等工作。对体育赛事活动中兴奋剂违规和严重违反赛风赛纪的运动员、教练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体育主管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在管理权限内作出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体育主管部门、体育协会应当建立工作机制,对赛事活动的赛风赛纪实施综合督导检查。
第三十五条 体育协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体育类社会组织有违规行为的,由其业务主管单位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在其年检中出具不合格意见。
第三十六条 省体育局实施体育市场黑名单管理制度,将举办体育赛事活动中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体育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列入体育市场黑名单,每年进行公布。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4年2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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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核查内容1:省体育局与省教育厅联合推动《湖北省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系统性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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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核查内容1:体育部门与公安、应急管理部门在大型赛事安保工作中开展常态化的联合执法。
待核查内容2:当前大多数跨部门合作仍停留在项目性、事件性的临时协作层面,缺乏稳定、常态化的制度化运行机制与高级别的法律依据作为保障。
待核查内容3:江苏省通过建立以省政府体育工作领导小组为枢纽的常态化协调机制,...并配套实施了跨部门的绩效考核与财政奖励制度。
待核查内容4:浙江省则依托其领先的数字化改革,将体育、教育、住建、文旅等关键部门的数据系统进行了高水平的统一对接。
待核查内容5:四川省...将体育重大项目建设与赛事活动组织纳入地方政府的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待核查内容6:借鉴江苏、浙江、四川、广东等省份的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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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首先查找湖北省是否存在常设的省级体育工作议事协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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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 体育工作领导小组 议事协调机构我需要继续查找湖北省体育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更多信息,以确认其是否是一个常设的议事协调机构。
该网页介绍了湖北省体育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基本情况。该领导小组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成立的省级协调机构,旨在加强体育强省建设的组织领导和跨部门协同。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陈安丽担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刘仲初和省体育局局长胡功民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来自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等30余个部门的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体育局,由胡功民兼任主任,章进兼任副主任。该小组主要职责包括统筹协调体育强省建设全局性工作,研究审议重要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跨地域、跨部门重要事项,以及指导、督查、考核各地各部门推进体育强省建设相关工作。网页还详细列出了领导小组的全部成员名单及其所属部门职务。
关于湖北省体育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设立时间、职责和运行情况,网页提供了以下信息:
设立时间:
职责:
组织架构与运行情况:
网页中没有提供关于该领导小组具体运行情况的更多细节,如会议频率、已完成的工作、取得的成果等实际运行信息。
网页中只有一条相关链接:
网页中没有与湖北省体育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的图片。网页内容提到"本词条缺少概述图"。
我需要进一步查找关于江苏省体育工作领导小组的信息,以便与湖北省的情况进行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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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体育工作领导小组 常态化协调机制 绩效考核 财政奖励我需要查找更多关于江苏省体育工作领导小组的信息,特别是其常态化协调机制和绩效考核与财政奖励制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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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体育工作领导小组 设立 文件已核查结论清单
已核查内容1:省体育局与省教育厅联合推动《湖北省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系统性落地。
已核查内容2:体育部门与公安、应急管理部门在大型赛事安保工作中开展常态化的联合执法。
已核查内容3:当前大多数跨部门合作仍停留在项目性、事件性的临时协作层面,缺乏稳定、常态化的制度化运行机制与高级别的法律依据作为保障。
待补充核查清单
待核查内容1:江苏省通过建立以省政府体育工作领导小组为枢纽的常态化协调机制,明确界定了各相关部门在全民健身、青少年体育、产业发展等领域的权责分工,并配套实施了跨部门的绩效考核与财政奖励制度,从而有效提升了协同治理的制度化水平与执行刚性。
待核查内容2:浙江省则依托其领先的数字化改革,将体育、教育、住建、文旅等关键部门的数据系统进行了高水平的统一对接,实现了跨部门信息的实时共享与业务流程的在线协同,提升了体育治理的效率与精准度。
待核查内容3:四川省通过构建“省统筹、市主导、县落实”的多层级分工模式,并将体育重大项目建设与赛事活动组织纳入地方政府的年度绩效考核体系,成功促使市、县、乡三级政府形成了目标高度一致的执行共同体。
待核查内容4:借鉴江苏、浙江、四川、广东等省份的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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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成立 体育工作领导小组 通知
、江苏省 全民健身工作 联席会议 制度
、江苏省 体育工作 部门 绩效考核
)在江苏省政府及相关厅局官网进行深度检索,力求找到设立省级协调机构和跨部门考核奖励制度的原始文件。让我首先查找关于江苏省体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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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 成立 体育工作领导小组 通知我需要继续查找关于江苏省体育工作协调机制的信息,特别是关于绩效考核与财政奖励制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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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全民健身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绩效考核我需要继续查找关于浙江省数字化改革在体育领域的信息,特别是体育、教育、住建、文旅等部门数据系统的统一对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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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数字化改革 体育 教育 住建 文旅 数据系统 统一对接我需要查找关于四川省体育重大项目建设与赛事活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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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 体育重大项目建设 赛事活动 纳入地方政府 年度绩效考核已核查结论清单
已核查内容1:省体育局与省教育厅联合推动《湖北省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系统性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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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核查内容3:当前大多数跨部门合作仍停留在项目性、事件性的临时协作层面,缺乏稳定、常态化的制度化运行机制与高级别的法律依据作为保障。
已核查内容4:江苏省通过建立以省政府体育工作领导小组为枢纽的常态化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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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核查内容1:...并配套实施了跨部门的绩效考核与财政奖励制度,从而有效提升了协同治理的制度化水平与执行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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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 体育项目 纳入 政府绩效考核 年度目标我需要继续查找关于江苏省体育绩效考核与财政奖励制度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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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体育工作 绩效考核 财政奖励制度我需要查找更多关于浙江省数字化改革在体育领域的信息,特别是体育、教育、住建、文旅等部门数据系统的统一对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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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数字化改革 体育大脑 浙里健身 教育 住建 文旅 数据对接我需要查找关于广东省在体育协同治理方面的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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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体育协同治理 跨部门 多层级 经验已核查结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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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核查内容6:四川省...将体育重大项目建设与赛事活动组织纳入地方政府的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已核查内容7:借鉴江苏、浙江、四川、广东等省份的先进经验...
待补充核查清单
(所有原定待核查内容均已完成核查,结论已更新至上方列表,故此部分无新增内容。)
行动计划
(所有原定行动计划均已执行完毕,并形成了较为稳健的核查结论,无需制定新的行动计划。)
本次核查共涉及7项核心陈述,其中3项基本属实,4项存在不准确之处。不准确内容主要集中在对他省经验的描述上,特别是关于江苏省"体育工作领导小组"和"跨部门绩效考核"、四川省"将体育项目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以及对广东省经验的引用等方面。此外,报告对湖北省现状的部分批判性论断(如"缺乏稳定、常态化的制度化运行机制")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
对于湖北省体育协同治理机制的现状描述基本可靠,但对标杆省份经验的引用存在明显不准确之处,这削弱了报告建议的参考价值。建议用户在采纳报告建议前,重新审视他省经验的真实情况,并基于湖北省已有的体育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等机制,调整优化方案。
原文陈述 | 可靠性分析 | 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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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体育局与省教育厅联合推动《湖北省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系统性落地 | 基本属实。湖北省体育局与省教育厅确实联合印发了该文件(文号为鄂体〔2021〕69号),并有后续政策和试点项目表明该政策正在被系统性推动落实。 | "近日,湖北省体育局、湖北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鄂体〔2021〕69号)。...八是加强组织实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经费保障、建立联合督导机制。" https://www.hubei.gov.cn/zhuanti/2023zt/2023xtqs/202302/t20230222_4557432.shtml(2023-02-22)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体育局 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5月26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体育局、省教育厅联合印发《湖北省体教融合示范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全省12个县(市、区)率先试点..." https://www.sport.gov.cn/n20001280/n20067626/n20067861/c24803988/content.html(2022-10-13) "东湖高新区按照《省体育局 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鄂体〔2021〕69号)《省体育局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体教融合示范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体〔2022〕2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东湖高新区实际推进体教融合示范区试点建设工作。" https://tyj.hubei.gov.cn/bmdt/2022qsn/202211/t20221124_4423861.shtml(2022-10-28) |
体育部门与公安、应急管理部门在大型赛事安保工作中开展常态化的联合执法 | 部分不准确。湖北省确实在推动体育、公安、应急等部门协作,但现有证据显示是建立"协同工作机制"或"一站式服务机制",而非强制性的"联合执法"。"常态化"的表述缺乏充分证据支持。 | "体育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推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体育、公安、应急、卫生等多部门对商业性和群众性大型体育赛事活动联合'一站式'服务机制或部门协同工作机制。" https://www.qiaokou.gov.cn/hdjl/zccx/zcwj/wl_ty/202411/t20241106_2480947.shtml(2024-11-06) |
当前大多数跨部门合作仍停留在项目性、事件性的临时协作层面,缺乏稳定、常态化的制度化运行机制与高级别的法律依据作为保障 | 部分不准确。该论断与已查证的事实存在矛盾。湖北省在2018年已成立由副省长挂帅的"湖北省体育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这是一个高级别、常设性的协调机构,与"缺乏稳定、常态化的制度化运行机制"的说法不符。 | "为加强我省建设体育强省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快推进体育强省建设,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湖北省体育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体育强省建设的全局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体育局..." https://baike.baidu.com/item/%E6%B9%96%E5%8C%97%E7%9C%81%E4%BD%93%E8%82%B2%E5%BC%BA%E7%9C%81%E5%BB%BA%E8%AE%BE%E5%B7%A5%E4%BD%9C%E9%A2%86%E5%AF%BC%E5%B0%8F%E7%BB%84/22667494(2022-04-27,词条更新时间) |
江苏省通过建立以省政府体育工作领导小组为枢纽的常态化协调机制,明确界定了各相关部门在全民健身、青少年体育、产业发展等领域的权责分工,并配套实施了跨部门的绩效考核与财政奖励制度 | 不准确。江苏省的协调机制是"全民健身工作部门联席会议",而非"省政府体育工作领导小组",两者在层级和权威性上有差异。未发现存在普适性的"跨部门绩效考核"制度,其财政奖励主要以专项资金形式对具体项目进行"事后奖补",而非与跨部门绩效考核挂钩。 | "江苏省全民健身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日前在南京举行...江苏省副省长陈星莺出席会议并讲话。" https://www.sport.gov.cn/n20001280/n20745751/n20767239/c21644873/content.html(2018-06-25)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全民健身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苏政传〔2017〕269号)...决定建立区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及联席会议制度。" http://www.runzhou.gov.cn/runzhou/qzfbgswj/201812/c971e136fd4e4f96acc8310ff8c0885f.shtml(2018-12-16) "江苏省体育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采取事后奖补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体育场馆进行补助。" http://jsstyj.jiangsu.gov.cn/art/2022/9/15/art_79488_10605738.html(2022-09-15) "日前,江苏省体育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职业体育俱乐部发展)奖补资金的通知...根据奖补标准,中超冠军奖补3000万..." http://js.ifeng.com/c/8lJQigaSf4L(2025-07-27) |
浙江省则依托其领先的数字化改革,将体育、教育、住建、文旅等关键部门的数据系统进行了高水平的统一对接,实现了跨部门信息的实时共享与业务流程的在线协同 | 基本属实。浙江省确实将体育数字化改革作为重点,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平台,明确提出并正在推进体育与卫生、教育、旅游等多部门的数据联通与业务协同。 | "迭代'浙里健身'应用...推动多跨融合、场景细分,加快体卫、体教、体旅数据联通共享,覆盖全民健身全生命周期和各类人群。" https://tyj.zj.gov.cn/art/2023/3/10/art_1229262678_5077926.html(2023-03-10) "我们探索建立体育赛事数字化监管机制,打通与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气象、通信等部门的数据,推动全省重大赛事逐级备案、统一发布、动态监测,异常情况及时预警处置。" http://tyj.zj.gov.cn/art/2024/12/25/art_1229557709_59134980.html(2024-12-25) |
四川省通过构建"省统筹、市主导、县落实"的多层级分工模式,并将体育重大项目建设与赛事活动组织纳入地方政府的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 不准确。现有四川省各级政策文件,包括《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体育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均未提及将"体育重大项目建设与赛事活动组织"纳入对地方政府的年度绩效考核体系。相关文件多为设定发展目标和任务,或对具体项目进行资金绩效自评,这与对地方政府的综合性绩效考核是不同概念。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体育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通篇未提及将体育项目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 https://tyj.sc.gov.cn/sctyj/sjwj/2022/10/19/d7aa8954435b48098c28733cdb3594a2.shtml(2022-10-19) "2021年度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经自评,我省自评得分87.22分。(内容为对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估,非对地方政府的考核)" https://tyj.sc.gov.cn/sctyj/czzj/2022/5/31/8c61ae134e5c4975bb5c7c8cafc79d9b.shtml(2022-05-31) |
借鉴江苏、浙江、四川、广东等省份的先进经验 | 部分不准确。报告在论证部分未提供广东省在协同治理方面的具体案例,其"先进经验"未经证实。检索到的信息显示,广东的协同治理尚处于探索和发展阶段,存在自身的问题,将其与其它省份并列作为成熟经验的依据不足。 | "刘鹏期望广东省在转变政府职能、推动转变体育发展方式方面继续先行先试的进程中,认真思考以下问题:...部门协同如何进一步向基层延伸?" https://www.sport.gov.cn/n20001280/n20745751/n20767349/c21100323/content.html(2013-04-15) "研究发现,当前广东省积极尝试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多元协同治理...但多元协同治理模式也不可避免因多元治理不平衡而存在诸多问题,如因各主体之间协同难度大而影响治理效果...各主体间相关资源无法共享的问题较为突出。" https://wap.cnki.net/touch/web/Dissertation/Article/10561-1022768222.nh.html(2022-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