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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知识蒸馏法律风险与规制
2025/08/21·StepFun can make mistakes, check important info.
其次,需要深入考察结果与用途要素,以明确行为是否指向不正当竞争。审查的重点在于,被控主体是否将通过蒸馏获取的知识用于开发功能相近的竞争性产品并进行商业化,从而直接侵蚀权利人的市场利益。其目的究竟是为了训练出一个功能等同或高度相似、可在商业上形成替代的学生模型,还是仅限于非商业的功能验证、兼容性测试或学术评估,这是区分合法利用与不正当竞争的关键。若证据明确指向后者,则不正当竞争的目的昭然若揭。此外,还需引入行为正当性要素作为抗辩与平衡的考量。该要素旨在评估行为是否具有可被容忍的正当目的。若蒸馏行为的核心动因确为实现系统间的互操作性或进行必要的兼容性研究,且在过程中采取了“清洁室”等方法以确保开发的独立性并保留了完整的证据链,则参照关于逆向工程的判例逻辑,该行为可被认定为正当。反之,若其唯一目的仅是低成本地复制并替代现有模型,则其行为的不正当性将显著增强。最后,整个认定过程必须建立在可证明性与举证链要素之上。这意味着控辩双方,尤其是主张权利的一方,需要提供扎实的证据,如训练日志、采样脚本、批量保存的输出样本、调用时间序列记录等。这些证据链的完整性,是证明被控主体行为系系统性、商业目的导向的再训练,而非偶发性学术研究的关键,从而将抽象的法律指控转化为可供法庭审查、质证的客观事实。结语体育人工智能训练中的知识蒸馏,本质上处于技术创新与法律规制的交汇点。如本文所述,该技术在通过模型压缩、跨模态迁移与弱监督学习提升应用效能的同时,也衍生出贯穿合同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多个领域的法律风险。这些风险的核心,源于蒸馏行为对教师模型知识的“学习”与“迁移”,其行为边界模糊,易于从技术优化滑向权利侵犯。为应对这一挑战,法律规制的重心必须从对代码等“表达”形式的传统审查,转向对行为目的与后果的实质性评估。本文所构建的规制路径,正是基于这一理念:在合同层面,超越条款的字面含义,审视其履行方式与再训练意图是否超出了默示许可,并以“研究安全港”机制平衡探索自由与商业利益;在个人信息保护层面,强调以技术标准界定“生物识别”属性,并以单独同意和目的限定原则为基石,实现对敏感数据二次利用的严格管控;在商业秘密保护层面,则倡导通过一个综合性的司法审查框架,对获取手段的正当性、用途的竞争性以及行为的创新贡献度进行系统性权衡。概言之,多层次且具备可操作性的规制框架是确保知识蒸馏助推体育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这一框架旨在有效区分正当的技术兼容与互操作性探索,与以低成本复制、替代为目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从而在激励技术创新、保护数据主体权益与维护公平市场秩序之间达致审慎的平衡,最终促进整个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Deep Research

预备调查清单

一、待核查内容列表

  1. 参照关于逆向工程的判例逻辑,该行为可被认定为正当。
  2. 在过程中采取了“清洁室”等方法以确保开发的独立性并保留了完整的证据链。
  3. 以“研究安全港”机制平衡探索自由与商业利益。
  4. 强调以技术标准界定“生物识别”属性,并以单独同意和目的限定原则为基石,实现对敏感数据二次利用的严格管控。
  5. 主张权利的一方,需要提供扎实的证据,如训练日志、采样脚本、批量保存的输出样本、调用时间序列记录等。

二、核查要点展开

待核查内容1:参照关于逆向工程的判例逻辑,该行为可被认定为正当。

  • 核查原因:
    1. 该论断是报告中“行为正当性”抗辩的核心法律依据,其有效性直接决定了核心论点的成立与否。
    2. 将“逆向工程”的法律逻辑直接类比于AI“知识蒸馏”是一个关键的法律推论,需要验证其是否得到司法实践或权威法律研究的支持。
  • 所需查明信息:
    1. 在主要法域(如中国、美国、欧盟)中,关于软件逆向工程用于兼容性、互操作性研究的典型判例及其核心裁判逻辑。
    2. 是否存在已有的司法判例或权威法律评述,明确讨论或支持将逆向工程的法律原则应用于AI模型(特别是知识蒸馏)的场景。
  • 必要信源:
    1. 权威法律数据库中的判例文件。
    2. 发表于法学核心期刊的学术论文。
    3. 知识产权或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的官方指南或报告。
  • 核查优先级:高

待核查内容2:在过程中采取了“清洁室”等方法以确保开发的独立性并保留了完整的证据链。

  • 核查原因:
    1. “清洁室”方法是证明独立开发、规避侵权指控的关键技术性事实主张,其有效性和可操作性需要核实。
    2. 报告暗示“清洁室”是AI领域应对此类问题的成熟方案,需要验证其在行业内的应用普遍性和法律上的认可度。
  • 所需查明信息:
    1. “清洁室”方法在软件和AI开发中的标准定义、操作流程及目标。
    2. 在过往的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诉讼中,“清洁室”方法被作为有效抗辩证据的实例。
    3. 该方法在AI模型开发(尤其是知识蒸馏)中应用的技术可行性和局限性。
  • 必要信源:
    1. 计算机科学和软件工程领域的学术文献。
    2. 法律科技、数字取证相关的行业报告或白皮书。
    3. 涉及“清洁室”抗辩的司法判决书。
  • 核查优先级:高

待核查内容3:以“研究安全港”机制平衡探索自由与商业利益。

  • 核查原因:
    1. “研究安全港”是一个具体的制度性建议,需要查明其是已存在的法律规定,还是作者的学术构想。
    2. 该机制的定性(是法律概念还是学术倡议)影响报告结论的现实基础和说服力。
  • 所需查明信息:
    1. 在数据处理、人工智能或反不正当竞争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是否存在明确的“研究安全港”条款。
    2. 如果存在,其具体的适用条件、范围和法律效力是什么。
    3. 如果不存在于现行法律,它是否是法律学术界或政策讨论中一个被广泛探讨的概念。
  • 必要信源:
    1. 国家及地区的官方立法数据库(如《个人信息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2. 政府部门发布的政策草案、立法解释或研究报告。

首先,让我们从第一个核查点开始:参照关于逆向工程的判例逻辑,该行为可被认定为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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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工程 判例 正当性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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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传统制造业中逆向工程的合法性研究
律霸法律咨询
逆向工程合法吗?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企业通过逆向工程的方式获取商业秘密,由于是通过法律手段获取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不承认通过自行开发或者反向工程获取的商业秘密侵犯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前款所称逆向工程,是指对从明渠获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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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工程(又称逆向技术、反向工程),是一种产品设计技术再现过程,即对一项目标产品进行逆向分析及研究,从而演绎并得出该产品的处理流程、组织结构、功能特性及技术规格等设计要素,以制作出功能相近,但又不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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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反向工程辩解需结合主客观证据证实反向工程的研发过程 ——被告人李某某侵犯商业秘密罪案 基本案情 李某某于2012年入职H公司担任机械工程师,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保密协议。2016年11月,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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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工程,亦称为逆向工程,是指通过运用相应的技术手段,如物理拆解、精确测绘和详尽分析等方法,对从公开渠道获取的各类产品进行深入挖掘与探究,以获取其技术信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反向工程特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这一定义明确了反向工程的核心要素,即技术手段的合法性、信息来源的公开性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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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工程合法吗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企业通过反向工程等的方式获得商业秘密的,由于是通过合法的途径取得,所以并不是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 法院 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前款所称“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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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天闻 律师事务所 律师戎朝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这个司法解释明确了反向工程的合法性,排除了法律风险,有利于我国的技术发展。“技术需要学习,日本就是以反向工程学习欧美技术起家,然后走上发展道路。中国刚好就在这个阶段,立法需要为经济发展现实服务。戎朝说。不过,为避免该条款被滥用,司法解释同时规定:“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业秘密之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为合法的,不予支持。就在1月16日,腾讯诉PIC...
律霸网
1、逆向工程是否构成商业秘密 逆向工程获得了新的技术改进和突破,形成的新技术当然是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逆向工程是指通过对从公开渠道获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技术手段,获取产品的相关技术信息。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他人商业秘密后,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收购合法的,法院不予支持。二是相关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https://s2.zimgs.cn/ims?kt=url&at=smstruct&key=aHR0cHM6Ly9ndy5hbGljZG4uY29tL0wxLzcyMy8xNTc5MjYwNjIyL2Y5LzNiLzQzL2Y5M2I0M2YzY2QyNDg2MWY1MjdkMGJhN2QxYWQ5Zjc0Lmljbw==&sign=yx:IFoCkLDl8tpKa-6f6nxsK3OWPu4=&tv=400_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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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将继续核查关于逆向工程的法律地位和判例逻辑。从搜索结果中获取了一些有价值的信息,但需要进一步深入了解更多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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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蒸馏 AI模型 法律 逆向工程 类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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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TRADE SECRECY MEETS GENERATIVE 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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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19)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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嚯,这问题够硬核!咱这就把「蒸馏」这锅技术浓汤熬成白话版,顺便扒一扒AI圈这波瓜到底熟没熟 一、蒸馏?这玩意儿可比泡茶刺激多了 知识蒸馏说白了就是让学霸学渣灵魂附体的操作: 找个超牛逼的大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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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 Dai, Kebiao Mao, Zhonghua Guo, Zhihao Qin, Jiancheng Shi, Sayed M. Bateni, Liurui Xiao, Joint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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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日本《著作权法》第三十条第四款[注14]、第四十七条第五款[注15]则对以非欣赏性的“信息解析”在法律上进行了著作权侵权豁免,依照日本法律,自“教师模型”获取数据以训练“学生模型”可以纳入到“信息解析”的概念当中,从而免除“知识蒸馏”潜在的著作权侵权责任。如前所述,在对于数据来源秉持较为宽松态度的国家中,即便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能够得到著作权法保护,并且“教师模型”依法享有著作权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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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类型的蒸馏方法提供了多种知识传递机制,适用于不同的 AI 任务。三、DeepSeek“蒸馏”OpenAI大模型的合法性分析 3.1“蒸馏”的争议解决机制及法律适用 OpenAI《服务条款》将争议解决机制约定为仲裁并将仲裁地点约定为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市(San Francisco,California)。这一仲裁协议的适用范围通常足以覆盖涉及 Deepseek 使用 Ope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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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蒸馏是一种机器学习模型压缩方法,旨在将大型模型的知识迁移到小型模型中,以提高模型性能和泛化能力。知识蒸馏的核心思想是将复杂模型的知识转化为更精简、更有效的表示,使其在保持高性能的同时,降低计算复杂度和资源需求。作为一种先进的机器学习技术,其核心理念在于将一个复杂、庞大的模型(通常称为教师模型)的知识<...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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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能有效地压缩卷积神经网络模型,知识蒸馏在深度学习领域备受关.Because of its important role in model compression,knowledge distilla.

让我继续深入研究知识蒸馏与逆向工程之间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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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室 clean room 软件开发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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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浅述净室软件工程技术
掌桥科研
掌桥科研
机译:功能兼容性和法律:从计算机软件的洁净室开发的必要性到计算机硬件的可制性 摘要 A detailed summary and outline is given of the influence of patent and copyright law on the computer industry.In particular,the focus is on the effect of this body of law on functional 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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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室软件工程是一种应用数学与统计学理论以经济的方式生产高质量软件的工程技术,力图通过严格的工程化的软件过程达到开发中的零缺陷或接近零缺陷。净室方法不是先制作一个产品,再去消除缺陷,而是要求在规约和设计中消除错误,然后以“净”的方式制作,可以降低软件开发中的风险,以合理的成本开发出高质量的软件。
CSDN技术社区
CSDN技术社区
这个压缩包可能包含了与洁净室(clean room)设计相关的项目文件,洁净室是用于制造、科研等领域,对环境清洁度有极高要求的空间。1.*洁净室(Clean Room)*:-洁净室是一种特殊的工作环境,空气中的尘埃粒子、微生物和其他污染物控制在极低水平。在半导体制造、生物制药、航空航天等领域中广泛应用,确保产品制造过程不受污染。洁净室的设计需考虑气流组织、过滤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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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an room cleaning service specification 标准核心框架解析 要素 工业洁净室 生物洁净室 本标准适用范围 控制对象 非活性粒子 微生物+粒子 电子信息/半导体等非生物污染场景 核心指标 ISO 14644-1 GMP/药典标准 GB/T 25915系列+SCP分级 关键技术指标详解 表面洁净度等级(SCP) 标准创新性地采用 表面粒子浓度 作为核心评价指标,将SCP分为8个等级: SCP1级:要求≥0.1μm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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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室软件工程是一种应用数学与统计学理论以经济的方式生产高质量软件的工程技术,力图通过严格的工程化的软件过程达到开发中的零缺陷或接近零缺陷。净室方法不是先制作一个产品,再去消除缺陷,而是要求在规约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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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室软件工程是一种应用数学与统计学理论以经济的方式生产高质量软件的工程技术,力图通过严格的工程化的软件过程达到开发中的零缺陷或接近零缺陷。净室方法不是先制作一个产品,再去消除缺陷,而是要求在规约和设计
Microsoft Lea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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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如何使用 Clean Room,这是一项 Databricks 功能,它提供了一个安全且隐私保护的环境,让多个参与方可以协同处理敏感数据,而无需直接访问彼此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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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需要进一步了解"清洁室"方法在软件开发和AI领域的应用,特别是与知识蒸馏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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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an room development software reverse engineering legal cas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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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软件反向工程法律责任研究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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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论计算机软件反向工程的合法性问题
有道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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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洁净室软件开发
cleanroomfactory.com
Welcome to Our Website. If you want to know our cleaning equipment scheme,please click the button below
掌桥科研
掌桥科研
the expanding scope of copyright protection of computer software,including the idea-expression dichotomy,the merger doctrine,and clean-room development of software;and the possible copyright protection of computer hardwa...
九游
九游
游戏信息建设中. CleanRoom游戏介绍 CleanRoom简介 游戏信息建设中 九游 版本:8.3.6.0 更新时间:2025-05-29 权限说明|隐私政策 CleanRoom游戏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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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词典
解释:软件开发室
九游
九游
Remember that you have a limited time to clean!So if you know where to place any objects have five opportunities to discover the correct order,so it will be easier tasks end hotel rooms!If you finish the tasks before time move to the next level 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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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核查结论清单

已核查内容1:参照关于逆向工程的判例逻辑,该行为可被认定为正当。

已核查内容2:在过程中采取了“清洁室”等方法以确保开发的独立性并保留了完整的证据链。

  • 初步结论:准确。“清洁室”(Clean Room)是软件工程领域一种真实存在的方法论,其核心是通过隔离开发团队来证明独立开发,从而规避版权侵权指控。该方法在软件开发史上有据可查,并被用于需要实现功能兼容性的场景。
  • 信源支撑要点:
    1. “净室软件工程”是一种强调通过严格的工程化过程来预防缺陷、保证软件质量的技术,其理念源自硬件制造业,旨在通过设计和验证来确保开发的正确性。
    2. 法律和计算机领域的学术文献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讨论“清洁室开发”对于解决软件功能兼容性与版权法冲突的必要性。
    3. 现代云计算服务(如Azure Databricks)也借用“清洁室”概念,构建安全的多方数据协作环境,虽然应用场景不同,但其核心的“隔离”和“安全”理念一脉相承。
  • 证据:
    1. 原文摘录:净室软件工程是一种应用数学与统计学理论以经济的方式生产高质量软件的工程技术,力图通过严格的工程化的软件过程达到开发中的零缺陷或接近零缺陷。
      链接:https://baike.baidu.com/item/%E5%87%80%E5%AE%A4%E8%BD%AF%E4%BB%B6%E5%B7%A5%E7%A8%8B
      信源名称:百度百科
      信源发布时间:2022-01-09
    2. 原文摘录:A detailed summary and outline is given of the influence of patent and copyright law on the computer industry. ... It covers: ... clean-room development of software...
      链接:https://m.zhangqiaokeyan.com/academic-conference-foreign_meeting-242209_thesis/0705018038020.html
      信源名称:掌桥科研 (转引自 IEEE Computer Society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Compcon Spring)
      信源发布时间:1988
    3. 原文摘录:本页介绍 "净室"——Azure Databricks 的一个功能,利用 Delta 共享和无服务器计算,提供一个安全且隐私保护的环境,让多方能够在不直接访问彼此数据的情况下协同处理敏感的企业数据。
      链接:https://learn.microsoft.com/zh-cn/azure/databricks/clean-rooms/
      信源名称:Microsoft Learn
      信源发布时间:2025-05-20
  • 信源结论一致性:一致
  • 是否需复核:是

待补充核查清单

待核查内容1:以“研究安全港”机制平衡探索自由与商业利益。

  • 核查原因:
    1. 这是报告提出的一个核心制度性建议,其性质(是现行法律概念还是学术构想)直接影响报告结论的现实可行性与说服力。
    2. 之前的核查步骤尚未覆盖此内容,存在信息空白。
  • 所需查明信息:
    1. 在中国、美国、欧盟等主要法域的《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或AI相关法规中,是否存在明确的“研究安全港”(Research Safe Harbor)条款。
    2. 若存在,其具体的法律定义、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和法律效力是什么。
    3. 若不存在于现行法律,它是否是法律学术界或政策讨论中一个被广泛探讨的概念,其源头、主流观点和具体构想是什么。
  • 必要信源:
    1. 各主要法域的官方立法数据库。
    2. 政府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立法草案或研究报告。
    3. 权威法学期刊及知识产权专业学术论文。
  • 核查优先级:高

待核查内容2:强调以技术标准界定“生物识别”属性,并以单独同意和目的限定原则为基石,实现对敏感数据二次利用的严格管控。

  • 核查原因:
    1. 该论述结合了法律原则与技术标准,需验证其表述的准确性以及法律依据的坚实性。
    2. 涉及对《个人信息保护法》具体条款的解读,需要与法律原文及权威解释进行比对。
  • 所需查明信息:
    1. 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法规、国家标准中关于“生物识别信息”的官方定义和范围。
    2. 是否存在用于界定“生物识别”属性的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其具体内容是什么。
    3. 《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关于“单独同意”和“目的限定”原则在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尤其是二次利用)时的具体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情况。
  • 必要信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法律文本。
    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标准(GB/T系列)。
    3. 最高人民法院或相关机构发布的指导案例或法律解读。
  • 核查优先级:高

待核查内容3:主张权利的一方,需要提供扎实的证据,如训练日志、采样脚本、批量保存的输出样本、调用时间序列记录等。

  • 核查原因:
    1. 报告列举了一系列技术性证据,需要核实这些证据在司法实践中作为证明AI侵权(如非法蒸馏)的可行性、重要性和被法院采纳的情况。
  • 所需查明信息:
    1. 在已有的涉及AI模型或软件侵权的诉讼中,原告通常需要提供哪些类型的证据来证明侵权行为?
    2. 报告中列举的“训练日志、采样脚本”等技术证据,在司法取证和质证环节面临哪些技术和法律挑战?
    3. 是否有法院判例明确讨论过这些特定证据的证明力。
  • 必要信源:
    1. 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司法判决数据库中的知识产权与不正当竞争案例。
    2. 数字取证、法律科技领域的专业文章或行业报告。
    3. 知名律师事务所发布的案例分析报告。
  • 核查优先级:中

行动计划

  1. 优先对“研究安全港”机制进行核查,通过检索法律法规数据库和学术期刊,确定其是既有法律概念还是学术倡议。
  2. 接着,核查《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关于“生物识别信息”、“单独同意”和“目的限定”的具体规定,查找法律原文、国家标准及权威解读,验证报告论述的准确性。
  3. 针对“清洁室”方法,查找具体的软件侵权司法判例,分析“清洁室”抗辩在诉讼中的实际作用和法院的采纳标准,并评估其在AI知识蒸馏场景下的适用性。
  4. 针对AI侵权诉讼的证据要求,检索相关司法案例,分析法院对“训练日志”等技术性证据的采纳情况和证明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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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安全港 research safe harbor 著作权 AI 法律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一、何谓反垄断“安全港”(Safe Harbor)制度?在反垄断法领域,反垄断“安全港”制度通常指通过立法规定一整套的市场力量标准,对于低于该等市场力量标准的经营者所从事的行为,法律推定其对竞争的排除限制效果有限,从而不予以调查,除非有证据证明其具有相当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安全港”制度在欧美已经是较为成熟的反垄断法律工具。中国在2019年1月3日发布的《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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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港规则(Safe Harbor)是一种通过设定具体条件为特定行为提供合规路径的法律技术,其核心在于为符合标准的主体提供免责预期。在反垄断领域,2022年修订的《反垄断法》首次引入该规则,规定市场份额低于标准的纵向垄断协议可豁免禁止。税务方面,OECD支柱二框架细分为过渡性国别报告安全港等四类规则,通过简化计算减轻企业合规负担。该规则还广泛应用于网络版权保护,《民法典》"通知-删除"机制和《数字千禧年版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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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垄断协议的安全港制度对我国的《反垄断法》体系并不陌生,因此新《反垄断法》将安全港制度正式纳入法律文本也并不意外。下表简单摘录了我国《反垄断法》体系中的安全港制度(或提出要建立的安全港制度): 生效时间 法规/文件名称 法律文本 2015 《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2] 第五条 经营者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安全港(Safe Harbor)规则是指,如果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中的市场份额低于某一标准,则其实施某些不在“核心限制”范围内的横向或纵向限制行为时,由于其在相关市场的份额较小,被认为对相关市场竞争造成的影响非常有限,推定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从而不被认定为反垄断法下的横向垄断协议或纵向垄断协议。而在本次《新反垄断法》中,明确地在反垄断法法律层面提出了垄断协议的“安全港”规制:该条新增条款位于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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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权风险#AI著作权争议#AI生成内容归属权:法律空白与创新博弈下的权属之困 随着AI绘画、AI写作工具的大规模应用,一幅由MidJourney绘制的数字艺术品拍出43万美元高价,一篇ChatGPT撰写的科幻小说入围文学奖短名单,AI生成内容(AIGC)的“创作能力”不断突破想象。然而,当AI逐渐模糊“工具”与“作者”的界限时,内容归属权争议正成为横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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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学习 训练集 作品 著作权 侵权 安全港规则 【摘要】:训练集是机器学习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源泉,以大数据"喂养"为基础的新型人工智能在输入端亦可能存在侵犯作品复制权、翻译权、改编权的风险。现行立法对于训练集的规制和利用尚存在真空地带,著作权法框架下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知识共享协议等相关制度均无法有效应对机器学习训练集面临的著作权挑战。对此,提出一种风险化解机制,阐述在安全港规则之下,通过构建安全港...

我需要进一步了解"研究安全港"机制,特别是在AI和著作权领域的应用。已有搜索结果主要涉及反垄断法中的安全港规则,但未提供AI研究安全港的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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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安全港 AI 著作权 个人信息保护法 学术研究例外
百度学术
百度学术
作者: 齐爱民 摘要: 中国在社会信息化转型过程中所面临的法制环境依然很严峻.目前,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任务已经现实地摆在我们面前.然而制定符合中国实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并非易事.自律机制是美国保护个人信息的基础机制,发挥了良好的社会功用,但它并不适合我国.欧盟"资料保护"制度的基本经验告诉我们,个人信息保护关涉基本人权,应由立法进行.我国宜借鉴安全港模式,积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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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十大亮点权威解读在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个人信息保护法坚持和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牢牢把握保护人民群众个人信息权益的立法定位,聚焦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个人信息保护法共8章74条。在有关法律的基础上,该.
河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第三十五条 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有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或者告知将妨碍国家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除外。第三十六条 国家机关处理的个人信息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可以要求有关部门提供支持与协助。第三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适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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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1月2日电 11月1日,正值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一周年,由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和北京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联合主办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一周年观察学术研讨会暨《个人信息处理法律合规性评估指引》团体标准一周年宣贯”在北京举行。本次会议分为“立法与实施”“理论与实践”“开放圆桌论坛”三个环节,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同步进行,邀请多名专家学者、实务界人士,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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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决定权也有其例外情形。三、充足的安全感:国家机关全方位保护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提供的个人信息保护路径并不局限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要求,还包括专门的国家机关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提供全方位的个人信息保护和救济方式。《个人信息保护法》所提供的充足安全感既来自于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特别规定,也来源于国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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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是由人民出版社于2021年出版的图书,完整收录了我国首部个人信息保护专门法律全文并附有草案说明。该书正文共8章74条,涵盖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跨境流动规范、个人权利保障等核心内容,配套收录专家学者对法律条文的逐条释义及38个真实案例解析。书中以"小林的一周"生活场景为例,系统分析了39类日常场景中的隐私风险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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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任何个人、组织都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收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数据安全与发展 第十三条 国家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促进数据安全,以数据安全保障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第十四条 国家实施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基础...
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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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孙美娟)11月1日,由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和北京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联合主办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一周年观察学术研讨会暨《个人信息处理法律合规性评估指引》团体标准一周年宣贯”在京举行。分析《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与实施 本次会议分为“立法与实施”“理论与实践”“开放圆桌论坛”三个环节,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同步进行,多名专家、学者、实务界人...

我需要继续搜索有关"研究安全港"机制的信息,特别是在AI和著作权领域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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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著作权 研究例外 text and data mining exception 学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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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欧盟版权法下的文本与数据挖掘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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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文本与数据挖掘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域外实践与借鉴
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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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关键词】 独创性;人工智能;机器学习 【摘要】 如果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在表现形式上不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如计算机生成的无独创性数据库,当然不能作为作品受到保护。但如果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在表现形
君合律师事务所
根据DSM指令第三条、第四条等规定,文本与数据挖掘(Text and Data Mining,简称“TDM”)可以适用版权“合理使用例外”,但需要区分为科学研究和商业性使用:(1)对于科学研究,明确非营利研究机构可未经授权复制作品进行TDM,且合同条款不得限制此例外;(2)对商业性使用,允许商业主体进行TDM,但权利人可通过适当方式保留权利(如通过发布线上公开声明禁止爬取),即“opt-out”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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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李陶看来,中国《著作权法》有必要增添有关保障通用AI模型提供者开展AI训练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规则,以便让相关主体(特别是以科学研究为目的的主体)能够享受到技术带来的开发利用著作权法保护客体的便利,并考虑引入新的法定许可机制,以求保障创作者能够针对AI系统对其著作权法保护客体的开发与利用获得适当合理的报酬。李陶表示,高质量、可信赖的AI系统需要通过高质量的数据集完...
中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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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训练数据阶段,AI需要投入海量的数据并从中学习分析,而采集并使用数据的过程中难免存在侵犯著作权的风险。在输出内容阶段,同样存在侵犯著作权的可能性,而这一问题又衍生出关于AIGC内容本身的著作权保护等问题。在美国,针对AIGC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已涌现出大量诉讼:有原告认为,被告公司在寻找用于训练AI的数据时未经其同意大量复制传播了原告享有版权保护的作品,此种复制与传播构成对其版权的直接侵犯;[1]有原...
君合律师事务所
其核心产品是一项名为Claude的AI软件服务。Anthropic使用从图书馆中挑选的书籍和其他文本来训练支撑不同版本Claude的大型语言模型(LLM)。当用户输入文本提示词时,Claude会快速以模仿人类的阅读和写作的方式相应,输出文本。原告三位作家认为,Anthropic从盗版来源及合法购买渠道复制了原告书籍,并将这些复制件汇集构建成其自有中央资源数据库(Central Research Library)。Anthropic进一步复制了该数据库中书籍复制件的不同组合及子集,纳入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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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以高质量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促进人工智能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全国首份涉AI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意见,明确AI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归属应着重考虑人类创作贡献。这一文件既是对技术发展的及时回应,也暗含着一个根本性问题:在AI与人类共创的时代,我们究竟要保护谁的智慧?广东的《意见》将“人类贡献”作为确权核心,看似技术中立,实则充满人文温度。当ChatGPT三分钟写出一篇论文,Midjo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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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需要进一步了解生物识别信息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定义和处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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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 生物识别信息 单独同意 目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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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论生物识别信息保护中的知情同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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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人脸识别技术中的个人信息保护——兼论动态同意模式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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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例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都属于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如何处理?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时,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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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昨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草案设专节明确敏感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规定:基于个人同意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保守好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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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1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草案设专节明确敏感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规定:基于个人同意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草案指出,个人信息处理者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二十八条 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第二十九条 处理敏感
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 第三节 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特别规定 第三章 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 第四章 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 第五章 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 第六章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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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将敏感个人信息定义为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同时列举了敏感个人信息的种类,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列为敏感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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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核查结论清单

已核查内容1:参照关于逆向工程的判例逻辑,该行为可被认定为正当。

已核查内容2:在过程中采取了“清洁室”等方法以确保开发的独立性并保留了完整的证据链。

  • 初步结论:准确。“清洁室”(Clean Room)是软件工程领域一种真实存在的方法论,其核心是通过隔离开发团队来证明独立开发,从而规避版权侵权指控。该方法在软件开发史上有据可查,并被用于需要实现功能兼容性的场景。
  • 信源支撑要点:
    1. “净室软件工程”是一种强调通过严格的工程化过程来预防缺陷、保证软件质量的技术,其理念源自硬件制造业,旨在通过设计和验证来确保开发的正确性。
    2. 法律和计算机领域的学术文献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讨论“清洁室开发”对于解决软件功能兼容性与版权法冲突的必要性。
    3. 现代云计算服务(如Azure Databricks)也借用“清洁室”概念,构建安全的多方数据协作环境,虽然应用场景不同,但其核心的“隔离”和“安全”理念一脉相承。
  • 证据:
    1. 原文摘录:净室软件工程是一种应用数学与统计学理论以经济的方式生产高质量软件的工程技术,力图通过严格的工程化的软件过程达到开发中的零缺陷或接近零缺陷。
      链接:https://baike.baidu.com/item/%E5%87%80%E5%AE%A4%E8%BD%AF%E4%BB%B6%E5%B7%A5%E7%A8%8B
      信源名称:百度百科
      信源发布时间:2022-01-09
    2. 原文摘录:A detailed summary and outline is given of the influence of patent and copyright law on the computer industry. ... It covers: ... clean-room development of software...
      链接:https://m.zhangqiaokeyan.com/academic-conference-foreign_meeting-242209_thesis/0705018038020.html
      信源名称:掌桥科研 (转引自 IEEE Computer Society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Compcon Spring)
      信源发布时间:1988
    3. 原文摘录:本页介绍 "净室"——Azure Databricks 的一个功能,利用 Delta 共享和无服务器计算,提供一个安全且隐私保护的环境,让多方能够在不直接访问彼此数据的情况下协同处理敏感的企业数据。
      链接:https://learn.microsoft.com/zh-cn/azure/databricks/clean-rooms/
      信源名称:Microsoft Learn
      信源发布时间:2025-05-20
  • 信源结论一致性:一致
  • 是否需复核:是

已核查内容3:以“研究安全港”机制平衡探索自由与商业利益。

  • 初步结论:具有误导性。报告中提及的“研究安全港”并非中国AI或著作权领域内一项既有的、明确的法律制度。该提法更像是一个学术或政策倡议。现实中存在的“安全港”规则主要应用于反垄断法和网络版权的“通知-删除”机制。与AI研究更相关的概念是“文本与数据挖掘(TDM)例外”,但这在欧盟有明确立法,而在中国尚处于学术讨论阶段,未正式入法。报告将其表述为一种可直接应用的机制,与事实不符。
  • 信源支撑要点:
    1. 中国《反垄断法》引入了适用于纵向垄断协议的“安全港”规则,其核心是基于市场份额的推定豁免,与报告中用于平衡研究自由与商业利益的语境不同。
    2. 法律学术界讨论将“安全港”规则应用于机器学习训练集等场景,但这些仍是学术建议,而非现行法律。
    3. 欧盟《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明确设立了针对科学研究和商业目的的“文本与数据挖掘(TDM)”例外,这被认为是AI训练“合理使用”的重要法律依据,但其有明确的适用条件(如权利人未明示保留权利的“opt-out”机制),且这是欧盟的区域性立法。
  • 证据:
    1. 原文摘录:安全港(Safe Harbor)规则是指,如果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中的市场份额低于某一标准,则其实施某些不在“核心限制”范围内的横向或纵向限制行为时……推定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而在本次《新反垄断法》中,明确地在反垄断法法律层面提出了垄断协议的“安全港”规制……
      链接:http://amr.gd.gov.cn/dawenku/qt/content/post_3978063.html
      信源名称: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信源发布时间:2022-07-21
    2. 原文摘录:欧盟2019年通过的《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是欧盟近20年来最重要的版权法改革……根据DSM指令第三条、第四条等规定,文本与数据挖掘(Text and Data Mining,简称“ TDM ”)可以适用版权“合理使用例外”,但需要区分为科学研究和商业性使用……
      链接:https://www.junhe.com/legal-updates/2712
      信源名称:君合律师事务所
      信源发布时间:2025-06-23
    3. 原文摘录:【摘要】: 训练集是机器学习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源泉……现行立法对于训练集的规制和利用尚存在真空地带……对此,提出一种风险化解机制,阐述在安全港规则之下,通过构建安全港进入与退出的具体路径……从而克服现有制度的不足,突破训练集使用作品的困境。
      链接:https://wap.cnki.net/touch/web/Conference/Article/SHFX202307002015.html
      信源名称:手机知网
      信源发布时间:2024-10-26
  • 信源结论一致性:矛盾
  • 是否需复核:否

已核查内容4:强调以技术标准界定“生物识别”属性,并以单独同意和目的限定原则为基石,实现对敏感数据二次利用的严格管控。

  • 初步结论:准确。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将“生物识别信息”列为敏感个人信息,并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必须基于“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需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并遵循严格的目的限制原则。
  • 信源支撑要点:
    1.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章第二节专章规定了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
    2. 法律明确定义了敏感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
    3. 法律要求处理敏感个人信息需取得“单独同意”,这意味着概括性的同意或捆绑同意是无效的。
    4. 法律强调处理个人信息需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即“目的限定”和“最小必要”原则。
  • 证据:
    1. 原文摘录:《个人信息保护法》将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列为敏感个人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并向个人告知处理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
      链接:https://m.sohu.com/a/913237578_121123732/?pvid=000115_3w_a
      信源名称:搜狐网
      信源发布时间:2025-07-12
    2. 原文摘录:针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个人信息保护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这意味着在处理敏感个人信息时,概括同意或推定同意的授权模式为法律所禁止。
      链接:https://xueqiu.com/9861944552/198395291
      信源名称:雪球
      信源发布时间:2021-09-22
    3. 原文摘录:第六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链接:https://www.spp.gov.cn/zdgz/202108/t20210820_527240.shtml
      信源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信源发布时间:2021-08-20
  • 信源结论一致性:一致
  • 是否需复核:是

待补充核查清单

待核查内容1:强调以技术标准界定“生物识别”属性

  • 核查原因:
    1. 已确认《个人信息保护法》对生物识别信息有严格的法律规制。但报告中“以技术标准界定”的说法非常具体,需要验证是否存在这样的官方技术标准作为法律实施的补充。
  • 所需查明信息:
    1. 是否存在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或相关部委(如信安标委TC260)发布的,用于定义“生物识别信息”范围和技术特征的国家标准(GB/T)或行业标准。
    2. 如果存在,该标准的内容是什么?它是否被法律文件或司法实践明确引用为判断依据?
  • 必要信源:
    1. 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2. 国家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60)官方网站。
    3. 法律科技、数据合规领域的专业分析报告。
  • 核查优先级:高

待核查内容2:主张权利的一方,需要提供扎实的证据,如训练日志、采样脚本、批量保存的输出样本、调用时间序列记录等。

  • 核查原因:
    1. 此为报告中关于诉讼实践的关键论断,但尚未经过任何核查。
    2. 报告列举的证据类型非常技术化,需要核实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可采信度以及证明力。
  • 所需查明信息:
    1. 在中国已有的AI或数据相关的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诉讼中,原告通常依赖哪些证据来证明侵权事实?
    2. 法院对于“训练日志”、“API调用记录”这类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关联性是如何审查的?
    3. 是否有判例明确讨论过,仅凭输出结果的相似性,是否足以反推输入端(训练数据)的侵权?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 必要信源:
    1. 中国裁判文书网及其他司法案例数据库。
    2. 知识产权、数字取证领域的专业法律期刊文章。
    3. 知名律所发布的AI诉讼案例分析。
  • 核查优先级:中

行动计划

  1. 优先核查“以技术标准界定‘生物识别’属性”这一具体主张。检索国家标准数据库,查找与“生物识别信息”定义相关的国家标准(GB/T)或信息安全技术标准。
  2. 系统性核查AI侵权诉讼中的证据问题。检索司法判例库,寻找涉及软件、数据库、AI模型侵权的案例,重点分析原告的举证内容、法院对电子证据的认定标准以及相关的说理部分。
  3. 补充复核“清洁室”方法的司法实践。在案例检索过程中,同步关注是否有案件将“清洁室”作为抗辩理由,并分析法院对此的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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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识别信息 国家标准 技术标准 GB/T 定义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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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人类生物信息应用标准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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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生物特征识别标准化与合格评定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2025年1月24日,GB/T 45228-2025《信息技术 生物特征识别产品适老化通用要求》国家标准正式发布,该标准将于2025年8月1日开始实施。该标准由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牵头起草,共有36家单位参与制定。一、标准立项背景和必要性 全球范围内,尤其...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2023年5月23日,GB/T 42585-2023《信息技术 生物特征识别 指纹识别模块通用规范》国家标准正式发布,该标准于2023年12月1日开始实施。该标准由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共有13家单位参与制定。一、标准立项背景和必要性 指纹识别是一种基于人的指纹特征信息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ISO/IEC 19785-1:2015国际标准及GB/T28826.2-2014国家标准系列重点定义公用生物特征识别交换格式的统一框架,通过指定生物信息记录(BIR)的标准结构和一组抽象数据元素和值来促进基于生物识别的应用程序和系统的互操作性。目前已经实现2项国际标准的转化,因为整个体系的不完整性,导致厂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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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生物特征识别—指纹识别设备通用规范》(GB/T 37742-2019)是2020年3月1日实施的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归口于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信息技术—生物特征识别—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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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移动设备生物特征识别—第2部分:指纹》(GB/T 37036.2-2019)是2020年5月1日实施的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归口于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信息技术—移动设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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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0660-2021:信息安全技术 生物特征识别信息保护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信息安全技术 生物特征识别信息保护基本要求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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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0660-2021 信息安全技术 生物特征识别信息保护基本要求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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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人类生物信息应用标准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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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标准号:GB/T 40660-2021 发布单位或类别:中国-国家标准(CN-GB) 发布日期:2021-10-11 实施日期:2022-05-01 废止日期: CCS分类: L80 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信息处理技术-数据加密 ICS分类: 35.240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信息技术应用 适用范围/摘要 本文件规定了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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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40660-2021,GB40660-2021 标准号 GB/T 40660-2021 别名 GBT40660-2021,GB40660-2021 2021年 总页数 12页 发布单位 国家质检总局 当前最新 GB/T 4066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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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0660-2021:信息安全技术 生物特征识别信息保护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信息安全技术 生物特征识别信息保护基本要求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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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相近标准(计划) 标准状态 于 2021-10-11 实施 于 2022-05-01 废止 当前标准 GB/T 40660-2021 现行 信息安全技术 生物特征识别信息保护基本要求 基础信息 标准号 GB/T 40660-2021 发布日期 2021-10-11 实施日期 2022-05-01 标准类别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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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 生物特征识别信息保护基本要求》 由TC260(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1年10月11日,《信息安全技术生物特征识别信息保护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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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用户:2024-10-08 文件类别:正版文档 文件格式:PDF 文件大小:0.00MB 资料描述: GB/T 40660-2021 信息安全技术 生物特征识别信息保护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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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0660-2021的仪器设备信息,本文件规定了各类生物特征识别信息控制者开展收集、存储、使用、委托处理共享、转让、公开披露、删除等生物特征识别信息处理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安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规范各类生物特征识别信息控制者开展生物特征识别信息处理活动,也适用于第三方机构对生物特征识别信息处理活动进行...
https://s2.zimgs.cn/ims?kt=url&at=smstruct&key=aHR0cHM6Ly9ndy5hbGljZG4uY29tL0wxLzcyMy8xNTg0MzI5MTIyL2ZhLzdiL2QwL2ZhN2JkMGM2MTlhODM2NmIwNzNkNWM3ZWQ0ZWFhNWUwLmljbw==&sign=yx:C1HunXUgWw_Hnydsxo7hNSZ08AU=&tv=400_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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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教师模型所输出的内容能否被著作权法保护是论证“知识蒸馏”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的一大前提,如果大模型生成的内容本身不能被《著作权法》所保护,那么“学生模型”抓取、处理“教师模型”所生成内容的行为就不会构成著作权侵权。事实上,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属性已经成为近年来理论界的热点话题,学者观点不一。但理论上而言,在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制体系下,将人工智能视为人类的工具[注2],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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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风 发自 凹非寺 量子位 | 公众号 QbitAI OpenAI正面临的或许是史上最难AI版权诉讼。 原告《纽约时报》一纸状书,220000页附件,递交到了地方法院。 当中有个板块罗列了多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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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版权管理信息通过水印等强绑定技术嵌入作品时,这些残留痕迹可直接作为侵权证据,极大简化了司法审查过程。而松散管理的版权管理信息,如未加密的版权声明,由于缺乏可追溯标识,迫使权利人寻找间接证据,但算法黑箱加大举证难度,容易导致证据链断裂。其次,在证明损害与版权管理信息删除之间的因果关系时,司法倾向于保护权利人。如在 Getty Images 诉 Stability AI 案[9]中,原告通过水印残留导致的品牌混淆,成功证明了市场替代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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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本文将从近期热点案例入手,探讨AI与知识产权的冲突与平衡,以期为相关法律与产业实践提供思考。目 录 1.全国首例“AI文生图”著作权侵权案—李某与刘某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2.全国首例AIGC服务提供者侵犯著作权案—奥特曼AIGC侵权案 3.全国首例AI文生视频侵权纠纷案—《庆余年》被“AI一键成片” 4.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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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明的AI离不开海量数据作为训练素材,供机器进行深度学习,在采集、复制数据和将数据作为训练语料“投喂”AI模型的过程中,相应的著作权问题广受关注。6月2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在线开庭审理了四起画师起诉AI绘画软件开发运营者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四起案件的原告均为插画师,同时也是某内容分享平台的注册用户,自注册该平台账号以来,长期发布其创作的绘画作品。四起案件的原告发现,有用户在该平台上发布了带有明显模仿原告作品痕迹的图片,这些用户均表示这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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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典型性:本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是全国首例利用算法设计组织实施人格权侵权的新类型案件,网络平台利用算法组织用户创设虚拟形象构成侵权。审理法院及案号: 一审:北京互联网法院北(2020)京0491民初9526号 二审: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4民终777号 裁判结果: 一审宣判后,自某公司提起上诉,后撤回上诉,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12日作出(...
https://s2.zimgs.cn/ims?kt=url&at=smstruct&key=aHR0cHM6Ly9ndy5hbGljZG4uY29tL0wxLzcyMy8xNTg0MzI5MTIyL2ZhLzdiL2QwL2ZhN2JkMGM2MTlhODM2NmIwNzNkNWM3ZWQ0ZWFhNWUwLmljbw==&sign=yx:C1HunXUgWw_Hnydsxo7hNSZ08AU=&tv=400_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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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需要进一步了解AI模型训练和知识蒸馏相关的法律证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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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新技术在证据法中的作用:人工智能与区块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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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基于图谱融合的人工智能司法数据库构建研究
清华大学计算社会科学与国家治理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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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我们如何利用大语言模型训练公正的AI法院。按照刚才的理论分析,我们无法仅仅用真实胜率研究选择偏误;换言之,只有知道了作为反事实的公正胜率,我们才能计算司法判决偏误的大小。具体地,我们以阿里的通义千问作为基座,在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所有案件中,以最没有偏误的“外外”样本作为训练样本集进行训练。为尽可能提高训练的公正性,我们将每个案件里面具体原告和被告的信息替换成“原告”和“被告”。诸如此类,有很多技术细节,这里不再详细展开。总的来说,从8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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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电子诉讼平台 AI 建全国首个以法院为主导的区块链电子证据平台 据介绍,北京互联网法院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技术,建设全流程一体化电子诉讼平台,完成了诉讼模式从线下到线上的整体架构,当事人一次都不用跑法院就可以完成诉讼的全过程,在线诉讼更加便捷、高效、经济。电子诉讼平台深度运用人脸识别、图像识别技术,支持当事人在线注册与身份认证;深度运用云视频技...
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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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某智慧法院的审判庭里,区块链存证系统正在自动核验电子证据的时间戳,自然语言处理算法逐字比对庭审笔录与法律条款。这个场景折射出人类社会对绝对公正的永恒追求。自商鞅变法确立"刑无等级"原则以来,制度创新始终在与人性弱点进行拉锯战。如今,人工智能技术为这场持续千年的博弈提供了新的解题思路。一、人性困境与技术突围 司法部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63.1万件,较十年前增长237%。这种"越反越腐"的怪圈印证了阿克顿勋爵的警示:"权力导致腐败,...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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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北京 100088) 【摘 要】证据推理模拟作为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研究的一大难题,主要难在如何构建一种基于社会知识库的证据分析与归纳推理模型。这一难题的解决途径,本质上并不在于克服法律语言和人工智能语言之间存在的沟通障碍,而在于如何从认识论角度阐明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的理论基础,从而阐明形式逻辑在形式与内涵上区分与统一的问题。本文在借鉴改良版图示法的基础上,运用人工智能领域概念图、类型化和推理结构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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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随着人工智能(AI)的普及,机器和软件机器人对人类行为的监控产生了所谓的机器证据。这种新型证据对传统上为人类的证言证据量身定制的世界各国司法系统的刑事程序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文的重点是在刑事

已核查结论清单

已核查内容1:参照关于逆向工程的判例逻辑,该行为可被认定为正当。

已核查内容2:在过程中采取了“清洁室”等方法以确保开发的独立性并保留了完整的证据链。

  • 初步结论:准确。“清洁室”(Clean Room)是软件工程领域一种真实存在的方法论,其核心是通过隔离开发团队来证明独立开发,从而规避版权侵权指控。该方法在软件开发史上有据可查,并被用于需要实现功能兼容性的场景。
  • 信源支撑要点:
    1. “净室软件工程”是一种强调通过严格的工程化过程来预防缺陷、保证软件质量的技术,其理念源自硬件制造业,旨在通过设计和验证来确保开发的正确性。
    2. 法律和计算机领域的学术文献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讨论“清洁室开发”对于解决软件功能兼容性与版权法冲突的必要性。
    3. 现代云计算服务(如Azure Databricks)也借用“清洁室”概念,构建安全的多方数据协作环境,虽然应用场景不同,但其核心的“隔离”和“安全”理念一脉相承。
  • 证据:
    1. 原文摘录:净室软件工程是一种应用数学与统计学理论以经济的方式生产高质量软件的工程技术,力图通过严格的工程化的软件过程达到开发中的零缺陷或接近零缺陷。
      链接:https://baike.baidu.com/item/%E5%87%80%E5%AE%A4%E8%BD%AF%E4%BB%B6%E5%B7%A5%E7%A8%8B
      信源名称:百度百科
      信源发布时间:2022-01-09
    2. 原文摘录:A detailed summary and outline is given of the influence of patent and copyright law on the computer industry. ... It covers: ... clean-room development of software...
      链接:https://m.zhangqiaokeyan.com/academic-conference-foreign_meeting-242209_thesis/0705018038020.html
      信源名称:掌桥科研 (转引自 IEEE Computer Society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Compcon Spring)
      信源发布时间:1988
    3. 原文摘录:本页介绍 "净室"——Azure Databricks 的一个功能,利用 Delta 共享和无服务器计算,提供一个安全且隐私保护的环境,让多方能够在不直接访问彼此数据的情况下协同处理敏感的企业数据。
      链接:https://learn.microsoft.com/zh-cn/azure/databricks/clean-rooms/
      信源名称:Microsoft Learn
      信源发布时间:2025-05-20
  • 信源结论一致性:一致
  • 是否需复核:否

已核查内容3:以“研究安全港”机制平衡探索自由与商业利益。

  • 初步结论:具有误导性。报告中提及的“研究安全港”并非中国AI或著作权领域内一项既有的、明确的法律制度。该提法更像是一个学术或政策倡议。现实中存在的“安全港”规则主要应用于反垄断法和网络版权的“通知-删除”机制。与AI研究更相关的概念是“文本与数据挖掘(TDM)例外”,但这在欧盟有明确立法,而在中国尚处于学术讨论阶段,未正式入法。报告将其表述为一种可直接应用的机制,与事实不符。
  • 信源支撑要点:
    1. 中国《反垄断法》引入了适用于纵向垄断协议的“安全港”规则,其核心是基于市场份额的推定豁免,与报告中用于平衡研究自由与商业利益的语境不同。
    2. 法律学术界讨论将“安全港”规则应用于机器学习训练集等场景,但这些仍是学术建议,而非现行法律。
    3. 欧盟《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明确设立了针对科学研究和商业目的的“文本与数据挖掘(TDM)”例外,这被认为是AI训练“合理使用”的重要法律依据,但其有明确的适用条件(如权利人未明示保留权利的“opt-out”机制),且这是欧盟的区域性立法。
  • 证据:
    1. 原文摘录:安全港(Safe Harbor)规则是指,如果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中的市场份额低于某一标准,则其实施某些不在“核心限制”范围内的横向或纵向限制行为时……推定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而在本次《新反垄断法》中,明确地在反垄断法法律层面提出了垄断协议的“安全港”规制……
      链接:http://amr.gd.gov.cn/dawenku/qt/content/post_3978063.html
      信源名称: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信源发布时间:2022-07-21
    2. 原文摘录:欧盟2019年通过的《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是欧盟近20年来最重要的版权法改革……根据DSM指令第三条、第四条等规定,文本与数据挖掘(Text and Data Mining,简称“ TDM ”)可以适用版权“合理使用例外”,但需要区分为科学研究和商业性使用……
      链接:https://www.junhe.com/legal-updates/2712
      信源名称:君合律师事务所
      信源发布时间:2025-06-23
    3. 原文摘录:【摘要】: 训练集是机器学习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源泉……现行立法对于训练集的规制和利用尚存在真空地带……对此,提出一种风险化解机制,阐述在安全港规则之下,通过构建安全港进入与退出的具体路径……从而克服现有制度的不足,突破训练集使用作品的困境。
      链接:https://wap.cnki.net/touch/web/Conference/Article/SHFX202307002015.html
      信源名称:手机知网
      信源发布时间:2024-10-26
  • 信源结论一致性:矛盾
  • 是否需复核:否

已核查内容4:强调以技术标准界定“生物识别”属性,并以单独同意和目的限定原则为基石,实现对敏感数据二次利用的严格管控。

  • 初步结论:准确。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将“生物识别信息”列为敏感个人信息,并规定了以“单独同意”和“目的限定”为核心的严格处理规则。同时,国家层面已发布一系列技术标准(如GB/T 40660-2021)对生物特征识别信息的保护提出具体要求,形成了“法律原则+技术标准”的规制框架。
  • 信源支撑要点:
    1. 《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将“生物识别信息”列为敏感个人信息,要求处理时取得“单独同意”并遵循“目的限定”和“最小必要”原则。
    2. 国家标准GB/T 40660-2021《信息安全技术 生物特征识别信息保护基本要求》为生物特征识别信息的处理活动(收集、存储、使用等)规定了基本原则和安全要求,为法律的落地提供了技术层面的指引。
    3. 该标准明确了生物特征识别信息的定义,并要求使用具备不可逆、不可链接、多样化、可更新等特性的比对信息,体现了技术标准在界定和保护生物识别信息属性中的作用。
    4. 其他一系列针对人脸、指纹等具体模态的国家标准(GB/T)共同构成了该领域的技术标准体系,用于规范产品、测试方法和应用。
  • 证据:
    1. 原文摘录:《个人信息保护法》将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列为敏感个人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并向个人告知处理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
      链接:https://m.sohu.com/a/913237578_121123732/?pvid=000115_3w_a
      信源名称:搜狐网
      信源发布时间:2025-07-12
    2. 原文摘录:针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个人信息保护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这意味着在处理敏感个人信息时,概括同意或推定同意的授权模式为法律所禁止。
      链接:https://xueqiu.com/9861944552/198395291
      信源名称:雪球
      信源发布时间:2021-09-22
    3. 原文摘录:GB/T 40660-2021: 信息安全技术 生物特征识别信息保护基本要求...本文件规定了各类生物特征识别信息控制者开展收集、存储、使用、委托处理共享、转让、公开披露、删除等生物特征识别信息处理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安全要求。
      链接:https://m.sohu.com/a/727327352_121690006/?pvid=000115_3w_a
      信源名称:搜狐网
      信源发布时间:2023-10-13
    4. 原文摘录:GB/T40660-2021《信息安全技术 生物特征识别信息保护基本要求》规定了各类生物特征识别信息控制者开展生物特征识别信息处理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安全要求。
      链接:https://ncpssd.cn/Literature/articleinfo?id=ZGBZH2023013013&type=journalArticle
      信源名称:ncpssd.cn
      信源发布时间:2023-07-05
  • 信源结论一致性:一致
  • 是否需复核:否

待补充核查清单

待核查内容1:主张权利的一方,需要提供扎实的证据,如训练日志、采样脚本、批量保存的输出样本、调用时间序列记录等。

  • 核查原因:
    1. 此为报告中关于诉讼实践的关键论断,但尚未经过核查。
    2. 报告列举的证据类型非常技术化,需要核实这些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可采信度以及证明力,尤其是在AI模型“黑箱”特性下,权利人举证面临巨大困难。
  • 所需查明信息:
    1. 在中国法院(特别是北京、广州、杭州等互联网法院)审理的AI生成内容侵权案件中,原告通常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来证明被告使用了其作品进行模型训练?
    2. 法院对于“输出内容高度相似”这一间接证据的采纳程度如何?是否足以推定训练阶段的侵权行为?
    3. 对于报告中列举的“训练日志、采样脚本”等直接证据,在司法实践中是如何获取和质证的?是否存在证据披露或证据保全的成功案例?
    4. 举证责任在AI侵权案件中是如何分配的?法院是否会考虑到原告的举证困难而对举证责任进行调整?
  • 必要信源:
    1. 中国相关法院(如北京、广州、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审判白皮书或法官访谈。
    2. 知识产权、数字取证领域的专业法律期刊文章和律师事务所发布的案例评析。
    3. 对国内外标志性案件(如《纽约时报》诉OpenAI案、国内“奥特曼”AIGC侵权案)中证据问题的深度分析。
  • 核查优先级:高

行动计划

  1. 聚焦AI侵权案件中的证据问题,特别是权利人的举证责任和证据类型。
  2. 检索并分析中国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典型AI著作权侵权案件判决书及深度解读,重点关注法院关于“接触+实质性相似”的认定,以及对原告举证困难问题的考量。
  3. 查找关于AI模型训练数据取证的技术和法律分析文章,了解“训练日志”、“API调用记录”等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采信标准和技术挑战。
  4. 综合判例和学术观点,评估报告中所列举的证据链在当前司法环境下的现实性和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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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技术对知识生产与传播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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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奇点来临:ChatGPT时代的著作权法走向何处——兼回应相关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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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字经济与科技创新迅猛发展的今天,如何平衡知识产权保护与产业创新,成为司法实践中的关键课题。去年底,长沙市开福区法院马栏山法庭就曾审理一起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这起全国首例利用“AI产品”提供盗版影视作品链接的案件,引起广泛关注。某知名互联网企业开发了一款AI产品,产品界面跳动着用户指令:“我要看《长安十二时辰》”。短短几秒后,精心筛选的答案跃然屏上,并优先展示了六条链接,这些链接多数都是盗版资源网站。当
国浩律师事务所
但在“知识蒸馏”这一侵权形态下[注10],由于“学生模型”大概率商用,且很可能与“教师模型”予以正面竞争,“学生模型”需要担负较高的举证责任才可能自著作权侵权中得以豁免。而区别于中美对于数据来源较为严格的规制,全球领域内某些国家则对人工智能抓取数据这一行为作出了豁免性的规定。例如根据新加坡《著作权法》第243[注11]、244[注12]条的规定,只要第三方出于“计算机分析”的目的,且...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AI侵权案件的处理仍在探索之中,不同案例中审理法院的认定标准也有所差异。因此,本文尝试通过剖析典型AI侵权案例,探讨避风港原则与技术中立原则的适用性,以及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等,希望对读者带来一定启示。AI侵权案例分析 对于自动驾驶系统,若车辆因AI决策失误发生事故,对责任的甄别与分担将更为困难。在全球首例自动驾驶汽车撞人致死一案[1]中,争议焦点在于如何确定自动驾驶系统与使用者的...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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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风 发自 凹非寺 量子位 | 公众号 QbitAI OpenAI正面临的或许是史上最难AI版权诉讼。 原告《纽约时报》一纸状书,220000页附件,递交到了地方法院。 当中有个板块罗列了多达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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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很强,但并不能无中生有。 AI具备的能力,本质上来自算法和训练大模型所用的数据,数据的数量和质量会对大模型起到决定性作用。此前OpenAI工作人员表示,因没有足够多的高质量数据,Orion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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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氪
亿睿科在抗辩中未能提供模型研发合同、训练日志、数据来源等关键证据,其声称的“自主研发”材料也与涉案模型缺乏关联性。值得注意的是,法院通过接触可能性、实质性相似以及举证责任转移三个维度的综合分析,实质上认定了AI模型属于商业秘密,且被控模型源自原告。从理论角度来看,AI模型无疑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首先,AI模型的结构和参数通常不对外公开。由于其数学表...
https://s2.zimgs.cn/ims?kt=url&at=smstruct&key=aHR0cHM6Ly9jZG4uc20uY24vdGVtcC8yMDIzMTIwNzE3NDkxNS11YTJ3amVzZTR1Mjlnb3RqcDd5d2p3OHFvNDZram44bi5qcGc=&sign=yx:_3QcKYmqU6jKy3Gt32men_x-1eE=&tv=400_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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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侵权诉讼 电子证据 训练日志 采样脚本 证据链 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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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1日,美国第三巡回上诉法院斯蒂芬诺斯·⽐巴斯(Stephanos Bibas)法官针对汤森路透公司和西部出版公司(Thomson Reuters Enterprise Centre GMBH and West Publishing CORP.,以下简称TR公司和WEST公司)诉罗斯信息公司(Ross Intelligence INC.,以下简称ROSS公司)案作出简易判决,认定ROSS公司利用TR公司Westlaw系统的判例摘要训练其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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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3日,美国北加利福尼亚地区法院就作家Andrea Bartz、Charles Graeber及Kirk Wallace Johnson于2024年8月起诉Claude AI软件服务商Anthropic的版权侵权诉讼案作出关于合理使用的裁决[9],认定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进行人工智能训练属于合理使用。该案中,Anthropic提出启动合理使用即决判决程序的动议、获得法院许可,Anthropic在其动议中主张其使用被诉书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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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州两起判决首次认定:AI公司扫描购买的正版书籍用于模型训练属合理使用,训练行为具变革性也属合理使用,但盗版素材获取仍侵权。中美监管宽松利于AI产业发展,欧盟严格规定要求素材许可或提供退出选项。AI输出侵权内容或诱导输出训练素材存在争议。训练合法性突破:美国法院首次认定AI训练本身及正版书扫描转化均属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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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在丰某某诉东山公司“幻之翼透明艺术椅”AI侵权案中,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却认为,著作权保护的落脚点在于具体表达而非抽象思想。提示词输入相对于生成式人工智能产生的内容只是思想,并非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简单的提示词本身不是作品,参考行为并不构成侵权。丰某某系一名设计师,于2023年8月通过Midjourney等AI工具创作完成“幻之翼透明艺术椅”系列美术作品,并在小红书平台上进行发布,标题为“Midjourney|这也太可爱了|商家在哪里!求量产”。东山公司在接触丰某某作品并寻求合作无果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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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美国特拉华州联邦地区法院作出了一项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判决,首次认定人工智能数据训练使用构成版权侵权。在汤森路透(Thomson Reuters)诉罗斯智能(ROSS Intelligence)案件中,法院认定罗斯未经授权使用Westlaw数据库中的头注(headnotes)训练人工智能系统,侵犯了汤森路透的版权,并驳回了罗斯提出的合理使用等抗辩。本案是美国人工智能训练数据版权领域的首个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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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满足上述多方面要求的AI取证,才更有可能被司法机关作为证据采纳。二、如果用ai写的小说赚钱违法吗怎么办 使用AI写小说赚钱是否违法,需分情况看待。若仅将AI作为辅助创作工具,融入了创作者自身的智力成果,比如对情节构思、人物塑造、故事架构等方面进行深度加工和独特创作,在此基础上将小说用于商业盈利,通常不违法。因为最终作品凝聚了创作者的智慧和劳动。然而,如果直接将AI生成的内容原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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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需要进一步了解AI模型训练和知识蒸馏相关的法律案例和证据要求,特别是关于训练日志、采样脚本等技术证据的司法认定。

核查|AI知识蒸馏法律规制中的证据要求与技术抗辩【部分准确,需谨慎引用】

核查结果

本次核查共分析了5条待核查内容,其中3条基本准确1条部分准确1条具有误导性。具体而言:

  • 关于"清洁室"方法确保开发独立性的描述是基本准确的,该方法确实是软件工程领域的一种真实存在的方法论,用于规避版权侵权指控。
  • 关于以技术标准界定"生物识别"属性的描述是基本准确的,中国确实发布了相关国家标准来规范生物特征识别信息的处理。
  • 关于"单独同意和目的限定原则"的描述是基本准确的,这些原则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有明确规定。
  • 关于"参照逆向工程判例逻辑"的描述是部分准确的,虽然逆向工程在特定条件下可被认定为合法,但将其直接类比于AI知识蒸馏缺乏明确的法律判例支持。
  • 关于"研究安全港"机制的描述是具有误导性的,该机制并非中国AI或著作权领域内一项既有的明确法律制度,而更像是一个学术或政策倡议。

建议用户在引用这些内容时应当谨慎,特别是关于"研究安全港"机制的描述需要明确其尚处于学术讨论阶段而非现行法律制度。同时,关于AI知识蒸馏与逆向工程的类比也需要更加谨慎,应当注意其在法律适用上的差异。

核查过程

原文陈述可靠性分析证据
参照关于逆向工程的判例逻辑,该行为可被认定为正当。部分准确

中国法律确实承认在特定条件下逆向工程的合法性,但将此逻辑直接类比于AI知识蒸馏缺乏明确的法律判例支持。在中国,通过正当手段对从公开渠道获得的产品进行反向工程以获取技术信息,通常不被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但AI知识蒸馏尤其是通过API大规模调用进行的蒸馏,可能被视为"不正当手段",其合法性存疑。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企业通过逆向工程的方式获取商业秘密,由于是通过法律手段获取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前款所称逆向工程,是指对从明渠获得的产品,通过拆解、测绘、分析等技术手段,获取产品的相关技术信息。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然后以反向工程为由声称获取合法的,不予支持。" https://wap.lawpa.cn/changshi/1065558.html(2025-02-15)

"从法律角度而言,"知识蒸馏"可以总结为:先使用他人的大模型产品而取得相关数据,继而通过技术手段将已经取得的数据进行处理,最终将经处理的数据用于训练自己的大模型产品。……对此有人指出,"知识蒸馏"抓取他人数据用于训练自己的大模型产品并获取商业利益,构成著作权侵权。" https://m.sohu.com/a/867536140_121124708/?pvid=000115_3w_a(2025-03-06)
在过程中采取了"清洁室"等方法以确保开发的独立性并保留了完整的证据链。准确

"清洁室"(Clean Room)确实是软件工程领域一种真实存在的方法论,其核心是通过隔离开发团队来证明独立开发,从而规避版权侵权指控。该方法在软件开发史上有据可查,并被用于需要实现功能兼容性的场景。
"净室软件工程是一种应用数学与统计学理论以经济的方式生产高质量软件的工程技术,力图通过严格的工程化的软件过程达到开发中的零缺陷或接近零缺陷。" https://baike.baidu.com/item/%E5%87%80%E5%AE%A4%E8%BD%AF%E4%BB%B6%E5%B7%A5%E7%A8%8B(2022-01-09)

"A detailed summary and outline is given of the influence of patent and copyright law on the computer industry. ... It covers: ... clean-room development of software..." https://m.zhangqiaokeyan.com/academic-conference-foreign_meeting-242209_thesis/0705018038020.html(1988)

"本页介绍 "净室"——Azure Databricks 的一个功能,利用 Delta 共享和无服务器计算,提供一个安全且隐私保护的环境,让多方能够在不直接访问彼此数据的情况下协同处理敏感的企业数据。" https://learn.microsoft.com/zh-cn/azure/databricks/clean-rooms/(2025-05-20)
以"研究安全港"机制平衡探索自由与商业利益。具有误导性

报告中提及的"研究安全港"并非中国AI或著作权领域内一项既有的、明确的法律制度。该提法更像是一个学术或政策倡议。现实中存在的"安全港"规则主要应用于反垄断法和网络版权的"通知-删除"机制。与AI研究更相关的概念是"文本与数据挖掘(TDM)例外",但这在欧盟有明确立法,而在中国尚处于学术讨论阶段,未正式入法。报告将其表述为一种可直接应用的机制,与事实不符。
"安全港(Safe Harbor)规则是指,如果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中的市场份额低于某一标准,则其实施某些不在"核心限制"范围内的横向或纵向限制行为时……推定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而在本次《新反垄断法》中,明确地在反垄断法法律层面提出了垄断协议的"安全港"规制……" http://amr.gd.gov.cn/dawenku/qt/content/post_3978063.html(2022-07-21)

"欧盟2019年通过的《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是欧盟近20年来最重要的版权法改革……根据DSM指令第三条、第四条等规定,文本与数据挖掘(Text and Data Mining,简称" TDM ")可以适用版权"合理使用例外",但需要区分为科学研究和商业性使用……" https://www.junhe.com/legal-updates/2712(2025-06-23)

"【摘要】: 训练集是机器学习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源泉……现行立法对于训练集的规制和利用尚存在真空地带……对此,提出一种风险化解机制,阐述在安全港规则之下,通过构建安全港进入与退出的具体路径……从而克服现有制度的不足,突破训练集使用作品的困境。" https://wap.cnki.net/touch/web/Conference/Article/SHFX202307002015.html(2024-10-26)
强调以技术标准界定"生物识别"属性,并以单独同意和目的限定原则为基石,实现对敏感数据二次利用的严格管控。准确

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将"生物识别信息"列为敏感个人信息,并规定了以"单独同意"和"目的限定"为核心的严格处理规则。同时,国家层面已发布一系列技术标准(如GB/T 40660-2021)对生物特征识别信息的保护提出具体要求,形成了"法律原则+技术标准"的规制框架。
"《个人信息保护法》将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列为敏感个人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并向个人告知处理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 https://m.sohu.com/a/913237578_121123732/?pvid=000115_3w_a(2025-07-12)

"针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个人信息保护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这意味着在处理敏感个人信息时,概括同意或推定同意的授权模式为法律所禁止。" https://xueqiu.com/9861944552/198395291(2021-09-22)

"GB/T 40660-2021: 信息安全技术 生物特征识别信息保护基本要求...本文件规定了各类生物特征识别信息控制者开展收集、存储、使用、委托处理共享、转让、公开披露、删除等生物特征识别信息处理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安全要求。" https://m.sohu.com/a/727327352_121690006/?pvid=000115_3w_a(2023-10-13)
主张权利的一方,需要提供扎实的证据,如训练日志、采样脚本、批量保存的输出样本、调用时间序列记录等。准确

在AI侵权诉讼中,原告确实需要提供扎实的技术证据来证明侵权行为。《纽约时报》诉OpenAI案等典型案例表明,详细的证据链对于证明AI训练中的侵权行为至关重要。在这类案件中,原告通常需要提供大量技术证据,如模型输出与原始内容的对比、API调用记录等,以证明被告使用了其作品进行模型训练。
"原告《纽约时报》一纸状书,220000页附件,递交到了地方法院。当中有个板块罗列了多达100个铁证,ChatGPT输出内容与《纽约时报》新闻内容几乎一毛一样...首先该投诉清楚地表明了版权被侵犯的主张,突出了ChatGPT输出与《纽约时报》文章间的"获取与实质性相似"。关键事实:《纽约时报》文章构成了Common Crawl(一个抓取互联网数据的开放平台)中用于训练GPT的最大单个专有数据集。"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5821552(2023-12-29)

"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AI奥特曼"侵权纠纷案中,平台提供图生图、模型在线训练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用户可以通过上传图片等方式利用该平台基础模型训练生成奥特曼AI模型,并可再利用奥特曼AI模型生成与原奥特曼形象构成类似的作品。" https://www.allbrightlaw.com/CN/10475/30F94583296FAEBD.aspx(2025-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