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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偿顺序详解
2025/09/08·StepFun can make mistakes, check important info.
破产清偿顺序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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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我国遗产债务清偿顺序的立法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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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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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偿还顺序是怎样?会清偿职工工资吗 - 希财网
企业经营如果遇到困难是存在破产倒闭风险的,企业倒闭后一般会通过破产清算来偿还企业所欠债务。对于职工来说,企业破产必然会有部分工资未及时发放。那么企业破产清算偿还顺序是怎样,是否会清偿职工工资呢?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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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过程

我们面对的问题是:破产清偿顺序和理解。用户希望了解在企业破产时,债务清偿的顺序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搜索结果,我们可以整理出以下关键信息:

  1. 法律依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第113条,以及《民法典》第561条(针对单笔债务的清偿顺序)。

  2. 清偿顺序总则

    • 破产财产首先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随时清偿,且优先于其他所有债务)。
    • 之后,按照以下顺序依次清偿:
      (1) 职工债权(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社保个人账户部分、补偿金等);
      (2) 除职工社保外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3) 普通破产债权(包括一般债务、商业票据、违约金等)。
  3. 同一顺序内的清偿规则

    •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所有债权,则按各债权在该顺序总债权额中的比例分配(如普通债权中本金、利息、违约金均按比例清偿,无内部优先级)。
  4. 特殊规定

    • 职工债权的特殊保护:对于2006年《破产法》公布前欠付的职工债权,若按一般顺序清偿不足,可以优先于担保物权人受偿(第132条)。
    • 高管工资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不按实际薪资清偿。
    • 担保物权: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如抵押权人)可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第109条),但需注意与职工债权的冲突处理(如上述第132条)。
  5. 其他注意事项

    •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顺序为:先破产费用,后共益债务;若不足以清偿两者,则按比例清偿。
    • 工伤保险待遇费用(无论企业是否参保)均列入第一顺序清偿(《工伤保险条例》第43条)。
  6. 清偿流程

    • 顺序严格递进:前一顺序清偿完毕后才进入下一顺序。
    • 普通债权内部无细分:本金、利息、违约金属于同一顺序,按债权总额比例分配。

结合以上信息,我们可以将破产清偿顺序总结为以下步骤:

  1. 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最高优先级,随时清偿)
  2. 职工债权(含工资、社保个人部分、补偿金等)
  3. 其他社保费用及税款
  4. 普通破产债权

此外需强调:

  • 担保物权人通常优先于普通债权人,但受限于职工债权的历史优先权(第132条)。
  • 所有顺序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跳过或调整。

最后,回复时需引用相关搜索索引(如)标注依据来源,确保信息可追溯。同时语言要简洁清晰,便于用户理解法律逻辑。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破产清偿顺序的核心规则如下(引用自搜索结果):

一、法定清偿顺序(严格递进执行)

  1. 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 破产费用:包括案件诉讼费、财产管理/变卖费用、管理人报酬等(6)。
    • 共益债务:为全体债权人利益产生的债务(如继续履行合同产生的债务、无因管理债务等)(8)。
      规则:二者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不足时先清偿破产费用,再按比例清偿共益债务(16)。
  2. 职工债权

    • 范围:欠付的工资、医疗费、伤残补助、社保个人账户费用、经济补偿金等(6)。
    • 特殊保护
      • 工伤保险待遇费用(无论企业是否参保)均列入第一顺序(12);
      • 董监高工资按职工平均工资计算(3)。
  3. 其他社保费用及税款

    • 欠缴的除职工社保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如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部分);
    • 所欠税款(6)。
  4. 普通破产债权

    • 包括一般债务、商业票据(如商票)、违约金、利息等(98)。
      规则:本金、利息、违约金属同一顺序,不足清偿时按债权比例分配(9)。

二、关键规则理解

  1. 顺序不可跳跃
    前一顺序未清偿完毕,不得进入下一顺序(3)。

  2. 同一顺序按比例清偿
    若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全部债权,各债权人按债权额比例受偿(6)。
    示例:普通债权中,本金与利息同等对待,无优先之分(9)。

  3. 担保物权的特殊性

    • 担保权人(如抵押权人)对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7);
    • 但2006年《破产法》公布前的职工债权可优先于担保物权(5)。
  4. 历史债务的特殊处理
    2006年前欠付的职工债权,若按一般顺序不足清偿,可超越担保权优先受偿(1)。


三、典型场景示例

  • 企业破产且资产不足
    职工工资清偿后无剩余财产 → 税款和普通债权无法获偿(3)。
  • 商业票据(商票)清偿
    属普通债权,与本金/利息同顺序按比例分配(8)。

以上规则旨在平衡各方权益,确保职工生存权优先(17),同时维护担保制度稳定性(7)。具体案件需结合《破产法》第113条、第132条及司法解释综合判断。